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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现有高校贫困生救助体系存在不足
1.贫困生的认定问题
在贫困生身份界定方面存在着认定困难、信息掌握不全的问题,全国各地区、各高校之间尚无科学的、统一的标准。目前,较多采取生源地认定和高校自身认定两种办法。生源地认定办法主要是由生源地民政部门或街道出据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但是生源地和高校所在地之间存在的地区经济差异造成了贫困生认定的不确定性。一些地方基层单位管理的不严格,许多非贫困生通过不正当渠道也获得了贫困证明,学校逐个核对又不现实,这种情况势必造成有限资源分配上的不合理和浪费,极易引起不公平和不满。高校自身认定,一般是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经过班、院、校层层审核,然后列出贫困生名单,但也存在这一些家庭贫困的学生因个人性格问题或与班内部分同学有矛盾,致使在班内测评时无法通过。另外贫困生又是一个动态的概念,会随着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而发生变化,致使贫困生信息掌握不及时,不准确。
2.“奖、贷、助、补、勤”为主体的多元化资助体系存在的不足
高校设立的奖学金,受奖覆盖面一般只有25 % ~40 % ,且金额较低;社会力量在学校设立的奖学金,主要是奖励和资助品学兼优的学生,并且带有极大的功利色彩。事实上,奖学金获得者与贫困生对应度并不是很高,获得奖学金的机会对贫困生而言并不平等。因为,贫困生大部分来自经济、文化、教育较为落后的地区,文化基础较差,学习也就比较吃力;另一方面由于经济困难带来的生活和精神方面的压力,严重影响了他们的学习,致使其学业成绩偏低。因此,与其他同学相比,贫困生获得奖学金的机会并不多。
助学贷款自2004年6月至2005年12月底,虽然全国新增审批贷款学生120.4万人,新增审批合同金额102.5亿元;连同以前几年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全国累计已审批贷款学生206.8万人,累计已审批合同金额172.7亿元。但各高校之间存在很大的差距,总体来看,中央部门所属高校落实情况良好,获得贷款学生数占在校学生数的平均比例达到了14.6%,学生的贷款申请基本得到了全部满足;但一些地方高校特别是市属的落实工作基本没有进展。
助学金制度也存在着社会助学渠道不完善、缺乏有效的宣传与激励措施、受资助高校不平衡的诸多问题,目前国家在引领社会力量的资助,树立助学帮困的社会风尚,倡导捐资助学的政策支持方面力度不大,社会各界对捐资助困助学的认识不足,特别是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不够,未能形成足够的社会参与氛围。目前,社会力量的资助还属自发的行为,参与的广度和深度都远远不够,尚处于一种自愿、非义务、缺少激励机制的状态。
目前部分高校为学生提供了大量的勤工助学岗位(如我校大约有2 000岗位),但大多数学校并没有设立勤工助学岗,即使设立勤工助学岗的学校,仍然
存在着岗位不能满足需要和岗位设置不合理的问题。
3.公共行政管理问题
贫困生问题,是由于社会的贫富差异而造成的社会问题,因此贫困生救助不仅是高校的工作,更是全社会的工作。但目前显然是教育部门在孤军奋战,而且,只要贫困学生考入高校,各级地方政府就将“包袱”甩给学校,每年新生入学,村、镇二级证明就像雪片一样飞来,孤儿院也来送孩子,将孤儿交给学校负责,学校成了民政局,给学校资助贫困生带来巨大的压力。这种做法只能说明公共行政在贫困生管理上的缺失。
4.管理人员问题
贫困生一般要占到在校学生的20% 左右,一所高校的贫困生少则1 000~2 000千人,多则4 000—5 000千人,再加上贫困带来的生活及精神上的重重压力,庞大的贫困生队伍需要专人负责管理,但是,大多数学校则是学生管理科人员兼管,没有足够的力量关心和处理贫困生问题,更没有足够的力量切实帮助贫困生做好解困工作。
二、完善资助体系制度、提高资助效率,是解决高校贫困生问题的出路
如何正视存在的这些问题,加强政府、社会、学校和学生及其家庭的联动, 完善贫困生资助体系,是当前贫困生工作研究的新课题。
(一)建立科学的贫困生认定机制
学校应立足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贫困生认定机制,避免只看生源地民政部门的证明就确定贫困生的做法,认定制度应在全面衡量学生的家庭情况(父母、祖父母、兄弟姐妹等的健康状况,家庭收入等)、日常消费(生活必需品的开支,高档消费品等)、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和同学老师的意见等基础上制定,从而确保生活困难的学生得到资助。因贫困生是一个流动的概念,因此应建立动态机制,要让一些家庭由于突发变故、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临时困难的学生享受相应的贫困生待遇,让其感受到学校的温暖。另外对于部分表现优秀家庭贫困且又符合各种评优条件的贫困生可以设立一个最高资助金额,防止在贫困生中产生富翁的现象。
(二)完善“奖、贷、助、补、勤”资助体系
立足我校实际情况,我们逐步完善了以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和勤工助学为主,以奖学金、减免学费为辅的“奖、贷、助、补、勤”五位一体联动助学的资助体系。
1.以助学贷款、困难补助为主要渠道,解决贫困生的学费问题
随着收费制度的改革和招生规模的扩大,经济困难学生数量不断增加。高额学费让那些经济困难的家庭望而却步,许多家庭东拼西凑交上了第一年的学费,第二年的学费却又没了着落。“ 奖、贷、助、补、减、勤”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贫困生的经济压力, 而解决贫困生交学费难最实际有效的方法,就是运用助学贷款手段。助学贷款和困难补助工作的深入开展,不仅解决了困难学生的后顾之忧,让他们以积极饱满的精神面貌面对生活与学习,又培养了学生的自主观念和现代市场经济意识。
2. 以勤工助学为手段,解决贫困生的生活问题
助学贷款和困难补助为一部分贫困生解决了学费问题,但生活费等各项支出,对他们来讲又是一笔不小的开销。如果贫困生能通过劳动获得报酬,不仅缓解了自己的经济压力,而且也可增强自强自立的意识和劳动观念。正确引导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加强对勤工助学活动的管理,不仅能更好地解决贫困生的学习、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而且也能培养学生自食其力的能力。
3. 以奖学金为辅,增进贫困生的学习动力
为在青年学生中树立先进典型,引导和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国家和学校设立奖学金。通常奖学金的授予是出于对获奖者在学习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及其优良品德的肯定和表彰,有些奖学金的授予则是出于对获奖者某种特定的志向、经历或身份的肯定和鼓励。由于奖学金是一种资金形式的鼓励手段,所以它也属于一种学生资助方式。目前各高校奖学金主要有两种:一是国家设有国家奖学金,每学年按教育部的规定要求进行评定和发放;二是校奖学金。
(三)整合制度与社会资源, 共同解决高校贫困生问题。
贫困生问题是一个社会性问题,因此需要全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关注和参与。在政府和学校积极发挥主渠道作用的同时,还要主动与社会各界建立广泛的联系,争取社会多方热情支持,动员社会团体或个人积极捐资助学,建立通畅的社会捐资渠道,以设立各种扶贫助学基金。同时我国也应当及早制定有关政策法规,通过财政、税收等给予捐助者一定的优惠,以鼓励企业、社会团体、民间机构和个人向高校捐资助学。通过政策的调整形成企业、社会团体、民间机构等积极主动地与学校建立贫困生的“对口支援”关系,这不仅可以保障部分贫困生顺利完成学业,也为企业培养了人才,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贫困生的就业问题,推动贫困大学生的可持续发展。总之,整合社会法律、机制、舆论、道德等各方面的资源,从政府、学校、媒体到家庭、社会组织编织一个贫困大学生救济之网,无疑是一个重要的解决途径。
(四)健全制度, 落实专门机构
学校设置独立的贫困生资助办公室,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并落实工作责任制。就如我校成立专门的勤工助学办公室,统一负责贫困生管理,统一负责组织本校学生的贷款、勤工助学、心理辅导、社会团体的捐资助学等各项工作,工作有专人落实负责,增加了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并且可以及时发现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调查出现问题的原因,研究解决问题的新途径、新方法。
三、做好两个结合,由资助变自助
1. 资助与教育相结合
要同重视经济资助一样,重视困难学生思想教育工作。高校不仅要在经济上资助贫困生,还要重视贫困生的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防止心理贫困生的出现。为此在贫困生资助工作中,必须坚持以教育为先导,以育人为目标,真正达到资助的目的和效果。采用适当的方法教育培养他们养成艰苦奋斗、自立自强、诚实守信的良好品德和积极健康向上的良好心理素质,是解决贫困生问题的根本目的。要让他们认识到艰苦奋斗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艰苦奋斗的历程中所得到的意志的磨炼,是人生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宝贵精神财富,是走向成功的思想基石;自立自强精神是贫困生战胜困难、发愤成才的思想武器;诚信意识是他们必须具备的基本道德素养;良好的心理素质,是德智体全面发展和成才的重要基础。
2. 资助与管理相结合
帮困助学管理工作制度化,是做好贫困生资助工作的重要保障。建立帮困助学系统,设立相应的勤工助学机构,专人负责,使资助工作深入全面地展开。学校应建立以奖学金、学生贷款、勤工助学、特别特困学生补助基金等多种渠道资助特困生的政策体系。就贫困生补助基金的来源、管理、贫困生的界定、享受贫困生补助基金的条件及贫困生的评定程序等制定具体规定。使帮困助学管理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通过实施一系列的资助措施和教育管理活动,不仅使贫困生可以获得经济资助,克服经济困难;而且把教育管理与资助措施相结合,达到了“资助”与“育人”的结合。
(聊城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1.贫困生的认定问题
在贫困生身份界定方面存在着认定困难、信息掌握不全的问题,全国各地区、各高校之间尚无科学的、统一的标准。目前,较多采取生源地认定和高校自身认定两种办法。生源地认定办法主要是由生源地民政部门或街道出据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但是生源地和高校所在地之间存在的地区经济差异造成了贫困生认定的不确定性。一些地方基层单位管理的不严格,许多非贫困生通过不正当渠道也获得了贫困证明,学校逐个核对又不现实,这种情况势必造成有限资源分配上的不合理和浪费,极易引起不公平和不满。高校自身认定,一般是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经过班、院、校层层审核,然后列出贫困生名单,但也存在这一些家庭贫困的学生因个人性格问题或与班内部分同学有矛盾,致使在班内测评时无法通过。另外贫困生又是一个动态的概念,会随着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而发生变化,致使贫困生信息掌握不及时,不准确。
2.“奖、贷、助、补、勤”为主体的多元化资助体系存在的不足
高校设立的奖学金,受奖覆盖面一般只有25 % ~40 % ,且金额较低;社会力量在学校设立的奖学金,主要是奖励和资助品学兼优的学生,并且带有极大的功利色彩。事实上,奖学金获得者与贫困生对应度并不是很高,获得奖学金的机会对贫困生而言并不平等。因为,贫困生大部分来自经济、文化、教育较为落后的地区,文化基础较差,学习也就比较吃力;另一方面由于经济困难带来的生活和精神方面的压力,严重影响了他们的学习,致使其学业成绩偏低。因此,与其他同学相比,贫困生获得奖学金的机会并不多。
助学贷款自2004年6月至2005年12月底,虽然全国新增审批贷款学生120.4万人,新增审批合同金额102.5亿元;连同以前几年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全国累计已审批贷款学生206.8万人,累计已审批合同金额172.7亿元。但各高校之间存在很大的差距,总体来看,中央部门所属高校落实情况良好,获得贷款学生数占在校学生数的平均比例达到了14.6%,学生的贷款申请基本得到了全部满足;但一些地方高校特别是市属的落实工作基本没有进展。
助学金制度也存在着社会助学渠道不完善、缺乏有效的宣传与激励措施、受资助高校不平衡的诸多问题,目前国家在引领社会力量的资助,树立助学帮困的社会风尚,倡导捐资助学的政策支持方面力度不大,社会各界对捐资助困助学的认识不足,特别是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不够,未能形成足够的社会参与氛围。目前,社会力量的资助还属自发的行为,参与的广度和深度都远远不够,尚处于一种自愿、非义务、缺少激励机制的状态。
目前部分高校为学生提供了大量的勤工助学岗位(如我校大约有2 000岗位),但大多数学校并没有设立勤工助学岗,即使设立勤工助学岗的学校,仍然
存在着岗位不能满足需要和岗位设置不合理的问题。
3.公共行政管理问题
贫困生问题,是由于社会的贫富差异而造成的社会问题,因此贫困生救助不仅是高校的工作,更是全社会的工作。但目前显然是教育部门在孤军奋战,而且,只要贫困学生考入高校,各级地方政府就将“包袱”甩给学校,每年新生入学,村、镇二级证明就像雪片一样飞来,孤儿院也来送孩子,将孤儿交给学校负责,学校成了民政局,给学校资助贫困生带来巨大的压力。这种做法只能说明公共行政在贫困生管理上的缺失。
4.管理人员问题
贫困生一般要占到在校学生的20% 左右,一所高校的贫困生少则1 000~2 000千人,多则4 000—5 000千人,再加上贫困带来的生活及精神上的重重压力,庞大的贫困生队伍需要专人负责管理,但是,大多数学校则是学生管理科人员兼管,没有足够的力量关心和处理贫困生问题,更没有足够的力量切实帮助贫困生做好解困工作。
二、完善资助体系制度、提高资助效率,是解决高校贫困生问题的出路
如何正视存在的这些问题,加强政府、社会、学校和学生及其家庭的联动, 完善贫困生资助体系,是当前贫困生工作研究的新课题。
(一)建立科学的贫困生认定机制
学校应立足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贫困生认定机制,避免只看生源地民政部门的证明就确定贫困生的做法,认定制度应在全面衡量学生的家庭情况(父母、祖父母、兄弟姐妹等的健康状况,家庭收入等)、日常消费(生活必需品的开支,高档消费品等)、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和同学老师的意见等基础上制定,从而确保生活困难的学生得到资助。因贫困生是一个流动的概念,因此应建立动态机制,要让一些家庭由于突发变故、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临时困难的学生享受相应的贫困生待遇,让其感受到学校的温暖。另外对于部分表现优秀家庭贫困且又符合各种评优条件的贫困生可以设立一个最高资助金额,防止在贫困生中产生富翁的现象。
(二)完善“奖、贷、助、补、勤”资助体系
立足我校实际情况,我们逐步完善了以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和勤工助学为主,以奖学金、减免学费为辅的“奖、贷、助、补、勤”五位一体联动助学的资助体系。
1.以助学贷款、困难补助为主要渠道,解决贫困生的学费问题
随着收费制度的改革和招生规模的扩大,经济困难学生数量不断增加。高额学费让那些经济困难的家庭望而却步,许多家庭东拼西凑交上了第一年的学费,第二年的学费却又没了着落。“ 奖、贷、助、补、减、勤”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贫困生的经济压力, 而解决贫困生交学费难最实际有效的方法,就是运用助学贷款手段。助学贷款和困难补助工作的深入开展,不仅解决了困难学生的后顾之忧,让他们以积极饱满的精神面貌面对生活与学习,又培养了学生的自主观念和现代市场经济意识。
2. 以勤工助学为手段,解决贫困生的生活问题
助学贷款和困难补助为一部分贫困生解决了学费问题,但生活费等各项支出,对他们来讲又是一笔不小的开销。如果贫困生能通过劳动获得报酬,不仅缓解了自己的经济压力,而且也可增强自强自立的意识和劳动观念。正确引导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加强对勤工助学活动的管理,不仅能更好地解决贫困生的学习、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而且也能培养学生自食其力的能力。
3. 以奖学金为辅,增进贫困生的学习动力
为在青年学生中树立先进典型,引导和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国家和学校设立奖学金。通常奖学金的授予是出于对获奖者在学习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及其优良品德的肯定和表彰,有些奖学金的授予则是出于对获奖者某种特定的志向、经历或身份的肯定和鼓励。由于奖学金是一种资金形式的鼓励手段,所以它也属于一种学生资助方式。目前各高校奖学金主要有两种:一是国家设有国家奖学金,每学年按教育部的规定要求进行评定和发放;二是校奖学金。
(三)整合制度与社会资源, 共同解决高校贫困生问题。
贫困生问题是一个社会性问题,因此需要全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关注和参与。在政府和学校积极发挥主渠道作用的同时,还要主动与社会各界建立广泛的联系,争取社会多方热情支持,动员社会团体或个人积极捐资助学,建立通畅的社会捐资渠道,以设立各种扶贫助学基金。同时我国也应当及早制定有关政策法规,通过财政、税收等给予捐助者一定的优惠,以鼓励企业、社会团体、民间机构和个人向高校捐资助学。通过政策的调整形成企业、社会团体、民间机构等积极主动地与学校建立贫困生的“对口支援”关系,这不仅可以保障部分贫困生顺利完成学业,也为企业培养了人才,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贫困生的就业问题,推动贫困大学生的可持续发展。总之,整合社会法律、机制、舆论、道德等各方面的资源,从政府、学校、媒体到家庭、社会组织编织一个贫困大学生救济之网,无疑是一个重要的解决途径。
(四)健全制度, 落实专门机构
学校设置独立的贫困生资助办公室,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并落实工作责任制。就如我校成立专门的勤工助学办公室,统一负责贫困生管理,统一负责组织本校学生的贷款、勤工助学、心理辅导、社会团体的捐资助学等各项工作,工作有专人落实负责,增加了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并且可以及时发现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调查出现问题的原因,研究解决问题的新途径、新方法。
三、做好两个结合,由资助变自助
1. 资助与教育相结合
要同重视经济资助一样,重视困难学生思想教育工作。高校不仅要在经济上资助贫困生,还要重视贫困生的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防止心理贫困生的出现。为此在贫困生资助工作中,必须坚持以教育为先导,以育人为目标,真正达到资助的目的和效果。采用适当的方法教育培养他们养成艰苦奋斗、自立自强、诚实守信的良好品德和积极健康向上的良好心理素质,是解决贫困生问题的根本目的。要让他们认识到艰苦奋斗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艰苦奋斗的历程中所得到的意志的磨炼,是人生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宝贵精神财富,是走向成功的思想基石;自立自强精神是贫困生战胜困难、发愤成才的思想武器;诚信意识是他们必须具备的基本道德素养;良好的心理素质,是德智体全面发展和成才的重要基础。
2. 资助与管理相结合
帮困助学管理工作制度化,是做好贫困生资助工作的重要保障。建立帮困助学系统,设立相应的勤工助学机构,专人负责,使资助工作深入全面地展开。学校应建立以奖学金、学生贷款、勤工助学、特别特困学生补助基金等多种渠道资助特困生的政策体系。就贫困生补助基金的来源、管理、贫困生的界定、享受贫困生补助基金的条件及贫困生的评定程序等制定具体规定。使帮困助学管理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通过实施一系列的资助措施和教育管理活动,不仅使贫困生可以获得经济资助,克服经济困难;而且把教育管理与资助措施相结合,达到了“资助”与“育人”的结合。
(聊城大学生命科学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