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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海西腾飞的关键性一年。“凝心聚力促发展,开局之年谋新篇”是福建安监人共同的心声。为了更好地总结一年来的工作,回顾安监系统的重大新闻热点,凝聚福建安监人的力量,承前启后,继往开来,以更加广阔的视野,更加执著的努力,加快推进安全生产的基础建设、队伍建设,以更饱满的热情和高昂斗志投身“十二五”建设。近日,本刊精选出2011年福建省安全生产十组重大新闻。
1 福建省安全生产工作获国务院安委会肯定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的统一部署,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王树鹤率国务院安委会第16督查组于2011年12月6-9日对福建省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综合督查。
督查组在福建期间深入福州、三明、龙岩三市。通过听汇报、看资料、查记录、实地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了解了福建省政府在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方面的基本情况,对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一一指出,并提出整改意见。
结束连续几天的督查后,督查组,对福建安全生产工作取得的成效给予了肯定。督察组认为福建省在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注重事故预防,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细化责任分工,扎实推进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夯实基础工作,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严肃事故查处,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等五方面成效明显。
对于在督查中发现的一些有借鉴意义的做法,督察组表示,他们将认真总结,待督查结束后通过督查报告向国务院安委会反映。
2 福建省推行的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获得2011年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奖三等奖
2009年1月21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印发了《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该《暂行规定》分为5章72条,详细明确了各级政府及49个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及相应落实保障措施,确立了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其他领导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职责及领导问责体制进一步完善。
福建省安监局局长、福建煤监局局长陈炎生指出,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暂行规定》,是福建省安全生产工作的一件大事,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的宣传,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与有关重点部门建立更为密切的工作关系和更为畅通的工作协作配合机制,对“一岗双责”及七项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确保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落到实处。3年来,全省各级政府均建立了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2011年6月,福建省安监局就此项工作进行调研总结。2011年12月在报送国家安监总局参评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奖中获得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奖实践创新类三等奖。
3 福建矿山企业“六大系统”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
通过近年来的积极探索和强力推动,从目前来看,福建省煤矿紧急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和监测监控等系统基本建设到位,人员定位系统建设开始启动,紧急避险系统建设处在试点和调研规划阶段。这为下一步工作打下较好基础。2011年4月18日召开的福建省煤矿“六大系统”建设推进会暨安全监控系统建设第六次联席会议,肯定了福建省煤矿“六大系统”建设工作。
目前为止,福建省煤矿的通信、压风、供水系统建设已有一定基础,正在进一步完善中。全省各矿井基本上安装有调度通讯系统,在井下采掘面、机电设备硐室等场所配备电话,做到联系畅通、通讯无障碍;地面设有压风机房,压风管道从井上压风机房敷设到井下各巷道迎头,实现地面集中压风,遇有特殊应急情况,被困人员可以就近应急靠压风供氧;井下有比较完善的供水系统,在采掘工作面和其他人员较集中的地点设置供水阀门,可以保证各采掘作业地点在灾变期间能实现提供应急供水的要求。
4 福建全面深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011年是福建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三年行动”的收官之年。2011年4月26日,“福建省深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会议在福州召开。
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精神,总结近年来我省开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活动情况,分析形势,交流经验,研究措施,部署全省深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会上,厦门市、泉州市政府安办和漳州经贸委、福建福维股份公司分别介绍了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中好的做法和经验。
陈炎生强调,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一是以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和省政府《意见》为重点,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二是以三年行动考核验收工作为契机,全面深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三是以落实新政策新规定为抓手,着力破解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难题。四是以健全完善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为目标,全面推进企业安全标准达标创建。五是以强化各级各部门责任为核心,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指导。各级各部门要继续认真落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规定,把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认真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强化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确保政府和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到位,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标准化建设等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
5 福建省统一企业安全评定标准推动安全标准化建设
福建省政府安办对2008年编制的《福建省企业安全生产级别评定标准》进行修编。修编后的新《标准》“公共部分”内容得到充实;“行业特殊要求”在原有的12个行业基础上增加了学校、通信、林业、旅游、医疗、景区公园、商场超市等7个行业和渔业船舶、个体工商户2个专项,共21个;煤矿行业评定标准单列。
新《标准》符合《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与国家相关行业安全标准化要素实现了充分对接;A、B级企业可分别与标准化二级、三级企业对应。按照这一标准评为A、B级的企业,可分别认定为安全标准化二级、三级达标企业。
到2011年底,全省B级以上企业要建立持续改进机制,达到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确保三级以上企业超过80%。同时,对重点行业和其他行业(领域)的达标时限都比国家要求有所提前。即:煤矿生产企业2011年底前,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
1 福建省安全生产工作获国务院安委会肯定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的统一部署,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王树鹤率国务院安委会第16督查组于2011年12月6-9日对福建省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综合督查。
督查组在福建期间深入福州、三明、龙岩三市。通过听汇报、看资料、查记录、实地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了解了福建省政府在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方面的基本情况,对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一一指出,并提出整改意见。
结束连续几天的督查后,督查组,对福建安全生产工作取得的成效给予了肯定。督察组认为福建省在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注重事故预防,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细化责任分工,扎实推进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夯实基础工作,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严肃事故查处,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等五方面成效明显。
对于在督查中发现的一些有借鉴意义的做法,督察组表示,他们将认真总结,待督查结束后通过督查报告向国务院安委会反映。
2 福建省推行的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获得2011年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奖三等奖
2009年1月21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印发了《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该《暂行规定》分为5章72条,详细明确了各级政府及49个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及相应落实保障措施,确立了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其他领导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职责及领导问责体制进一步完善。
福建省安监局局长、福建煤监局局长陈炎生指出,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暂行规定》,是福建省安全生产工作的一件大事,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的宣传,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与有关重点部门建立更为密切的工作关系和更为畅通的工作协作配合机制,对“一岗双责”及七项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确保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落到实处。3年来,全省各级政府均建立了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2011年6月,福建省安监局就此项工作进行调研总结。2011年12月在报送国家安监总局参评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奖中获得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奖实践创新类三等奖。
3 福建矿山企业“六大系统”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
通过近年来的积极探索和强力推动,从目前来看,福建省煤矿紧急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和监测监控等系统基本建设到位,人员定位系统建设开始启动,紧急避险系统建设处在试点和调研规划阶段。这为下一步工作打下较好基础。2011年4月18日召开的福建省煤矿“六大系统”建设推进会暨安全监控系统建设第六次联席会议,肯定了福建省煤矿“六大系统”建设工作。
目前为止,福建省煤矿的通信、压风、供水系统建设已有一定基础,正在进一步完善中。全省各矿井基本上安装有调度通讯系统,在井下采掘面、机电设备硐室等场所配备电话,做到联系畅通、通讯无障碍;地面设有压风机房,压风管道从井上压风机房敷设到井下各巷道迎头,实现地面集中压风,遇有特殊应急情况,被困人员可以就近应急靠压风供氧;井下有比较完善的供水系统,在采掘工作面和其他人员较集中的地点设置供水阀门,可以保证各采掘作业地点在灾变期间能实现提供应急供水的要求。
4 福建全面深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011年是福建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三年行动”的收官之年。2011年4月26日,“福建省深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会议在福州召开。
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精神,总结近年来我省开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活动情况,分析形势,交流经验,研究措施,部署全省深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会上,厦门市、泉州市政府安办和漳州经贸委、福建福维股份公司分别介绍了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中好的做法和经验。
陈炎生强调,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一是以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和省政府《意见》为重点,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二是以三年行动考核验收工作为契机,全面深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三是以落实新政策新规定为抓手,着力破解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难题。四是以健全完善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为目标,全面推进企业安全标准达标创建。五是以强化各级各部门责任为核心,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指导。各级各部门要继续认真落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规定,把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认真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强化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确保政府和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到位,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标准化建设等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
5 福建省统一企业安全评定标准推动安全标准化建设
福建省政府安办对2008年编制的《福建省企业安全生产级别评定标准》进行修编。修编后的新《标准》“公共部分”内容得到充实;“行业特殊要求”在原有的12个行业基础上增加了学校、通信、林业、旅游、医疗、景区公园、商场超市等7个行业和渔业船舶、个体工商户2个专项,共21个;煤矿行业评定标准单列。
新《标准》符合《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与国家相关行业安全标准化要素实现了充分对接;A、B级企业可分别与标准化二级、三级企业对应。按照这一标准评为A、B级的企业,可分别认定为安全标准化二级、三级达标企业。
到2011年底,全省B级以上企业要建立持续改进机制,达到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确保三级以上企业超过80%。同时,对重点行业和其他行业(领域)的达标时限都比国家要求有所提前。即:煤矿生产企业2011年底前,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