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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关键在于要围绕提高、尊重农民权利为中心而展开相应的制度创新。其中心主要从"放权"、"限权"和"保权"三个方面展开。所谓"放权",即要营造实现农民与国家之间对称性互动的良性机制;所谓"限权",即明确国家权力与农民自治权利之间的界限,实现由指令型政府到服务型政府的转变;所谓"保权",即通过相关的制度创新和立法,保障农民各项权利平等的实现以及完善相应的权利救济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