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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国"WTO"问题的研究,法学研究者具有话语优先权,因为WTO的法律属性决定了对其的正确解读只有一种,而这正是长于严谨思维的法学研究者的使命。然而,目前对WTO协定的误读和误解在原则性和技术性层面上同时存在。在原则层面上,关于WTO的体系、基本原则、"部门法化研究倾向"、论述的行文逻辑等都存在可商榷之处;在技术层面上,对于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反倾销规则、争端解决机制等的理解都难谓尽然准确。因而,对于目前的研究状况作一反思甚为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