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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只有具体经济诉求的社会冲突由于得不到有效控制,涓涓细流终于汇成长河,晚清十年一千多起社会骚乱也就成为1911年政治巨变的背景与衬托。
自从有了人群和社会组织以后,社会动荡与骚乱就是一种常态现象,历朝历代屡见不鲜,末世犹然。今人记忆犹新刻骨难忘的,或许就是晚清十年,也就是辛亥革命前那十年。
根据学术界的研究,从1901年新政启动,至1911年武昌起义发生,全国先后发生的社会骚乱多达一千三百起。这个数字与后世中国相比或许不算什么,因为后来的社会流动性毕竟加大了,社会总人口也有大幅增加了。但是清末十年社会冲突情形与之前传统中国社会比,那真是一个天堂,一个地狱。传统中国社会虽然有过天崩地解式的改朝换代,有陈胜、吴广、黄巾、黄巢、李自成、洪秀全式的农民起义,但那毕竟是几百年几十年方才有一次,稍微正常的王朝,总是能够挺过一百年、两百年,甚至更长。
进入近代,尤其是进入二十世纪之后,中国的情形就不一样了。1895年的《马关条约》允许外国人到中国自由办厂开矿,中国由此进入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工业化时期,大规模的铁路建设、矿产资源开采,各大中心城市相继成型,使大量农村人口因各种原因脱离土地,或是因为土地被工业发展所征用,或因乡村太穷流浪城市。总而言之,1895年之后的中国社会流动人口日益增加,社会骚乱和社会冲突必然呈增长趋势。1900年义和团运动兴起,可能还有其他原因在,但明显的一个特征就是大量无工作无合法收入的流民普遍存在于城乡。
《辛丑条约》后,中国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清廷先是以新政相号召,继则开始轰轰烈烈的预备立宪运动。或许是清廷的立宪诚意感动了国人,从1906年开始,先前相当激进的革命党人开始大规模向主流社会回归,参与朝廷主导的政治变革。国际国内对中国的政治前途普遍看好,以为中国在经历了一系列挫折后确实有了觉醒,中国走上君主立宪道路只是个时间问题了。
按照过去的说法,群众性骚乱或社会冲突一定是人民群众对腐朽政治的反抗,是一种体制性抗争。现在清廷新政了,立宪了,社会不是更安定了更和谐了,而是相反,社会骚乱和社会冲突却在这几年大幅度增加。这究竟是什么原因?是人民不能认同政治变革,还是另有原因?
其实,在中国传统社会,甚至在非传统的现代社会,中国人对于政治并没有特别的偏爱,假如不是政治找来,一般地说,中国老百姓并不关心政治上谁上台谁下台,这不是中国人没有政治常识,需要政治启蒙,而是中国政治传统使然。按照中国政治传统,政治从来就是“食肉者”的事情,只要这些职业政治家能够把持基本的社会公平,老百姓乐于放弃手中的权利,不会对政治有什么特别兴趣。老百姓的关怀是非常实在的,就是生老病死、吃穿住行,就是最简单又最实际的物质生活。
从这种观点看,为什么当新政发生后,当预备立宪发生后,中国社会的内在紧张不是消解了减弱了,而是更趋紧张更趋严重了呢?要弄清这中间的因果关联,还得从中国政治特征上找。
中国政治在很多时候最崇尚无为,君主无为,人民安宁。君主整天张罗着这事那事,人民不厌其烦。由此观察1901年之后的新政,中国政治生活其实走上了与先前很不一样的道路,新政本身就是一种作为,由新政又带动了相关各种各样的外观设施与事情,新政几乎没有考虑老百姓的实际力量,总是碍于西方文明的影响,以为事事处处都应该无条件模仿西方。不知治有本末,功有缓急;不知国之强弱,在于能否得人心,而不是徒有外表,徒有高楼大厦。新政处处要用钱,而那时国库空虚,每兴一事,必增一税或必加一赋,于是民怨沸腾,铤而走险。一旦民众的负担超过了他们实际上可以负担的界限,达到临界点,那么社会骚乱社会动荡就必不可免。这是清末十年社会冲突的关键。所以社会管理与社会控制方面,朝廷最注意的要点就是一再重申不得向百姓随意加租随意加税,朝廷总是希望用最小的代价去换取社会进步与发展。
然而朝廷的希望与要求每每落空。地方政府与豪强总是借着朝廷的新政号召进行许多实体性的建设,朝廷号召新政要建新学校,地方政府和豪强就乘机向属地民众摊派,向政府请款;朝廷号召办警察,维持地方秩序,地方政府与豪强也借机向民众征收保护费;朝廷鼓励各地重视商业开发实业,地方政府和豪强也利用这个机会向商贾征收各种名目的苛捐杂税。总而言之,任何有为的政治,都会被地方所滥用,于是新政的效果不是给一般民众带来什么实际利益,而是随着新政项目的增加而增加了许多无端的苛捐杂税额外负担。这就是晚清最后十年社会冲突没有随着新政随着预备立宪而减少反而日趋增多的根本原因。
朝廷每一个有作为的新政,都成为地方政府尤其是豪强的一个商业机会,这些新政当然也给百姓带来一些好处,比如兴学、保商等。但从总体上说,从具体生活感受说,由于所有的新政几乎都需要地方上老百姓提供经济上的协助,因而新政越多,对老百姓来说就是负担越重,出钱越多。
有的地方精明的领导人或许会实行有节制的“养鱼”政策,不会一次性将老百姓盘剥干净,而是注意适度,注意让老百姓活下去。而有的地方,由于主事者短视或者太贪婪,总是竭泽而渔,所以使得那些地方的百姓不论坐商还是流民,总是处于贫困状态。于是民怨沸腾,社会冲突加剧。最严重的就像1910年在长沙发生的抢米风潮,这里虽然有自然灾害的因素,但自然灾害并没有使所有人没有粮食吃,而是有人饿死,有人反而乘着这样的机会做着大米的生意,赚取巨额利润。仔细分析长沙抢米风潮的根源,除了豪强、劣绅乘机赚钱外,也有地方政府乘机攫取不法利益,不顾人民死活的事情。
地方豪强是晚清十年社会冲突的根源,地方政府是地方豪强的政治靠山和分赃者。但是奇怪的是,清末十年所有的社会冲突又总是被他们的话语强势所扭曲,原本毫无政治诉求的具体纷争,总是被地方豪强与地方政府相互勾结演化成一个政治的或者反政府,或者反体制的事件。他们按照这个口径向上一级汇报,这样既能洗刷他们的责任,又能激起上一级乃至朝廷的愤怒,所以晚清十年虽然每一个具体的经济诉求都被掩饰下来了,每一场社会冲突社会骚乱都被强力镇压或劝说下来了,但问题并没有解决,火种依然存在。
对于地方豪强操控社会的情形,清廷当然并不是一点都不知道,只是由于体制方面的原因,因为不管是地方政府,还是豪强,他们毕竟都是清廷政治统治的基础,因此朝廷对于他们总是睁只眼闭只眼,总是能让一分是一分,得过且过,大致以社会平稳不出大乱子为目标。所以,即便某个地方发生了群体性事件,只要地方政府息事宁人平息了事态,朝廷对于这些地方政府也就不再深究,更不会从中总结更深层的原因。
朝廷对于群体性骚动的处理方式,基本上以地方政府和地方豪强的意见为依归,没有充分尊重民间意识,没有重视下层民众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和微弱反抗,结果原本并不联网成片的孤立性的民众骚乱,终于相互激荡相互影响,局部骚乱逐步扩大规模,先前被严格控制和打压的秘密结社通过各种各样方式死灰复燃,并逐步介入各地社会冲突与社会骚乱,连年不断逐年增多的社会动荡逐步成为反体制革命者可以操控的工具。统治者无法照旧统治下去,统治者的政治危机终于酿成革命高潮。
对于晚清十年间各地连年不断的群体性骚乱的根源、症结与解决办法,体制内从上到下大都装聋作哑当鸵鸟,得过且过,能躲则躲。谁都不愿说出真相,谁都不愿得罪地方豪强,体制内的人心存侥幸,体制外的隔岸观火幸灾乐祸。体制内的人将一切社会冲突往政治上拉,殊不知体制外的革命党人对此正求之不得。于是原本只有具体经济诉求的社会冲突由于得不到有效控制,涓涓细流终于汇成长河,晚清十年一千多起社会骚乱也就成为1911年政治巨变的背景与衬托。
自从有了人群和社会组织以后,社会动荡与骚乱就是一种常态现象,历朝历代屡见不鲜,末世犹然。今人记忆犹新刻骨难忘的,或许就是晚清十年,也就是辛亥革命前那十年。
根据学术界的研究,从1901年新政启动,至1911年武昌起义发生,全国先后发生的社会骚乱多达一千三百起。这个数字与后世中国相比或许不算什么,因为后来的社会流动性毕竟加大了,社会总人口也有大幅增加了。但是清末十年社会冲突情形与之前传统中国社会比,那真是一个天堂,一个地狱。传统中国社会虽然有过天崩地解式的改朝换代,有陈胜、吴广、黄巾、黄巢、李自成、洪秀全式的农民起义,但那毕竟是几百年几十年方才有一次,稍微正常的王朝,总是能够挺过一百年、两百年,甚至更长。
进入近代,尤其是进入二十世纪之后,中国的情形就不一样了。1895年的《马关条约》允许外国人到中国自由办厂开矿,中国由此进入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工业化时期,大规模的铁路建设、矿产资源开采,各大中心城市相继成型,使大量农村人口因各种原因脱离土地,或是因为土地被工业发展所征用,或因乡村太穷流浪城市。总而言之,1895年之后的中国社会流动人口日益增加,社会骚乱和社会冲突必然呈增长趋势。1900年义和团运动兴起,可能还有其他原因在,但明显的一个特征就是大量无工作无合法收入的流民普遍存在于城乡。
《辛丑条约》后,中国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清廷先是以新政相号召,继则开始轰轰烈烈的预备立宪运动。或许是清廷的立宪诚意感动了国人,从1906年开始,先前相当激进的革命党人开始大规模向主流社会回归,参与朝廷主导的政治变革。国际国内对中国的政治前途普遍看好,以为中国在经历了一系列挫折后确实有了觉醒,中国走上君主立宪道路只是个时间问题了。
按照过去的说法,群众性骚乱或社会冲突一定是人民群众对腐朽政治的反抗,是一种体制性抗争。现在清廷新政了,立宪了,社会不是更安定了更和谐了,而是相反,社会骚乱和社会冲突却在这几年大幅度增加。这究竟是什么原因?是人民不能认同政治变革,还是另有原因?
其实,在中国传统社会,甚至在非传统的现代社会,中国人对于政治并没有特别的偏爱,假如不是政治找来,一般地说,中国老百姓并不关心政治上谁上台谁下台,这不是中国人没有政治常识,需要政治启蒙,而是中国政治传统使然。按照中国政治传统,政治从来就是“食肉者”的事情,只要这些职业政治家能够把持基本的社会公平,老百姓乐于放弃手中的权利,不会对政治有什么特别兴趣。老百姓的关怀是非常实在的,就是生老病死、吃穿住行,就是最简单又最实际的物质生活。
从这种观点看,为什么当新政发生后,当预备立宪发生后,中国社会的内在紧张不是消解了减弱了,而是更趋紧张更趋严重了呢?要弄清这中间的因果关联,还得从中国政治特征上找。
中国政治在很多时候最崇尚无为,君主无为,人民安宁。君主整天张罗着这事那事,人民不厌其烦。由此观察1901年之后的新政,中国政治生活其实走上了与先前很不一样的道路,新政本身就是一种作为,由新政又带动了相关各种各样的外观设施与事情,新政几乎没有考虑老百姓的实际力量,总是碍于西方文明的影响,以为事事处处都应该无条件模仿西方。不知治有本末,功有缓急;不知国之强弱,在于能否得人心,而不是徒有外表,徒有高楼大厦。新政处处要用钱,而那时国库空虚,每兴一事,必增一税或必加一赋,于是民怨沸腾,铤而走险。一旦民众的负担超过了他们实际上可以负担的界限,达到临界点,那么社会骚乱社会动荡就必不可免。这是清末十年社会冲突的关键。所以社会管理与社会控制方面,朝廷最注意的要点就是一再重申不得向百姓随意加租随意加税,朝廷总是希望用最小的代价去换取社会进步与发展。
然而朝廷的希望与要求每每落空。地方政府与豪强总是借着朝廷的新政号召进行许多实体性的建设,朝廷号召新政要建新学校,地方政府和豪强就乘机向属地民众摊派,向政府请款;朝廷号召办警察,维持地方秩序,地方政府与豪强也借机向民众征收保护费;朝廷鼓励各地重视商业开发实业,地方政府和豪强也利用这个机会向商贾征收各种名目的苛捐杂税。总而言之,任何有为的政治,都会被地方所滥用,于是新政的效果不是给一般民众带来什么实际利益,而是随着新政项目的增加而增加了许多无端的苛捐杂税额外负担。这就是晚清最后十年社会冲突没有随着新政随着预备立宪而减少反而日趋增多的根本原因。
朝廷每一个有作为的新政,都成为地方政府尤其是豪强的一个商业机会,这些新政当然也给百姓带来一些好处,比如兴学、保商等。但从总体上说,从具体生活感受说,由于所有的新政几乎都需要地方上老百姓提供经济上的协助,因而新政越多,对老百姓来说就是负担越重,出钱越多。
有的地方精明的领导人或许会实行有节制的“养鱼”政策,不会一次性将老百姓盘剥干净,而是注意适度,注意让老百姓活下去。而有的地方,由于主事者短视或者太贪婪,总是竭泽而渔,所以使得那些地方的百姓不论坐商还是流民,总是处于贫困状态。于是民怨沸腾,社会冲突加剧。最严重的就像1910年在长沙发生的抢米风潮,这里虽然有自然灾害的因素,但自然灾害并没有使所有人没有粮食吃,而是有人饿死,有人反而乘着这样的机会做着大米的生意,赚取巨额利润。仔细分析长沙抢米风潮的根源,除了豪强、劣绅乘机赚钱外,也有地方政府乘机攫取不法利益,不顾人民死活的事情。
地方豪强是晚清十年社会冲突的根源,地方政府是地方豪强的政治靠山和分赃者。但是奇怪的是,清末十年所有的社会冲突又总是被他们的话语强势所扭曲,原本毫无政治诉求的具体纷争,总是被地方豪强与地方政府相互勾结演化成一个政治的或者反政府,或者反体制的事件。他们按照这个口径向上一级汇报,这样既能洗刷他们的责任,又能激起上一级乃至朝廷的愤怒,所以晚清十年虽然每一个具体的经济诉求都被掩饰下来了,每一场社会冲突社会骚乱都被强力镇压或劝说下来了,但问题并没有解决,火种依然存在。
对于地方豪强操控社会的情形,清廷当然并不是一点都不知道,只是由于体制方面的原因,因为不管是地方政府,还是豪强,他们毕竟都是清廷政治统治的基础,因此朝廷对于他们总是睁只眼闭只眼,总是能让一分是一分,得过且过,大致以社会平稳不出大乱子为目标。所以,即便某个地方发生了群体性事件,只要地方政府息事宁人平息了事态,朝廷对于这些地方政府也就不再深究,更不会从中总结更深层的原因。
朝廷对于群体性骚动的处理方式,基本上以地方政府和地方豪强的意见为依归,没有充分尊重民间意识,没有重视下层民众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和微弱反抗,结果原本并不联网成片的孤立性的民众骚乱,终于相互激荡相互影响,局部骚乱逐步扩大规模,先前被严格控制和打压的秘密结社通过各种各样方式死灰复燃,并逐步介入各地社会冲突与社会骚乱,连年不断逐年增多的社会动荡逐步成为反体制革命者可以操控的工具。统治者无法照旧统治下去,统治者的政治危机终于酿成革命高潮。
对于晚清十年间各地连年不断的群体性骚乱的根源、症结与解决办法,体制内从上到下大都装聋作哑当鸵鸟,得过且过,能躲则躲。谁都不愿说出真相,谁都不愿得罪地方豪强,体制内的人心存侥幸,体制外的隔岸观火幸灾乐祸。体制内的人将一切社会冲突往政治上拉,殊不知体制外的革命党人对此正求之不得。于是原本只有具体经济诉求的社会冲突由于得不到有效控制,涓涓细流终于汇成长河,晚清十年一千多起社会骚乱也就成为1911年政治巨变的背景与衬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