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依法治党实现的前提和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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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本文认为“依法治党”所依之“法”是一个包括三个层次的复杂概念,即国家宪法和法律、党法党规、法治精神。“依法治党”如何去“治”也应该在三个层次上铺开,即进一步完善党规党法的制定、执行和监督;进一步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大力弘扬和培育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最后,树立法的权威、依法执政、充分发挥党员及领导干部遵法守法的模范带头作用,是依法治党的主体应该着重关注的三个方面。
  关键词 依法治党 所依何“法” 如何来“治”
  作者简介:张立,华东师范大学硕士,研究方向:党建、高校教育管理。
  中图分类号:D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2)02-140-02
  
  一、“依法治党”争论的分歧点
  “依法治党”早在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之前就见诸报章。有学者经检索发现,最早在1994年就有文章在提到加强党内制度建设、健全民主集中制时使用了“依法治党”这个术语。但这种提法在当时的理论界并没有引起多少反应,直到1997年党的十五大上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思想后,依法治党问题就成为理论界和学术界研究的焦點,围绕这个问题的争论也随之展开。争论的分歧表现在两个问题上。
  1.依法治党所依何“法”。一种最有代表性的观点就是“依法治党”所依之法应指国家层面上的法律,依据国家法律来规范党的活动。但对此观点持反对的意见的也十分明确,例如中央党校的王贵秀教授认为:“党不是国家组织,而‘法’又是一个国家范畴,把国家的‘法’直接用于党内不合适”,容易混淆不同组织的界限和不同问题的性质”。他认为,“以往常常在谈到加强党的自身建设、党内治理和管理时借用‘法’的概念,但总使人有名不正言不顺之感。毕竟,把‘法’直接用于党不严谨”。另一种比较有代表性也最具争议性的观点试图把法律的概念引入党的内部建设中,独辟一种“党内法制化”的蹊径。这种观点认为依法治党所依的“法”是党内的“党规党法”。国家的法律体系有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监督等一整套过程与结构,那么党的规章制度也可以比照。按照国家法律治理结构对党内制度结构进行设计,是一种国家法律流程在党内的微循环。关于依法治党所依何“法”还有其他的观点,这里不再一一罗列。
  2.依法治党如何来“治”。事实上,至今关于“依法治党”问题的争议,焦点远远没有集中到如何“治”的问题上来,不过如何来“治”始终是依法治党问题研究不可回避的问题。把法的概念引入党建理论,它如何来达到实践的效果?“法”有其自己的价值,有其自己的运行程序和规律,同样的,党的建设也有自己的价值和运行程序及规律,那么把法引入党建中,究竟应该遵循什么样的运行规律?是按照“法”的运行规律还是按照政党建设的规律?亦或只是将法治精神作为一种工具,目的是为了保障党内民主的实现,体现民主集中制的真正内涵,使其更具长期性、稳定性和根本性。
  二、依法治党的前提
  研究依法治党,前提就是厘清依法治党所依何“法”,如果对这个问题没有搞清楚,依法治党则无从谈起。依法治党的“法”应该是一个多层次的复杂概念,而不仅仅是个单纯的法的概念。这是由政党组织本身和法本身在性质上的差异、政党和法各自产生及运行过程又密不可分的复杂关系所决定的。依法治党所依之“法”应该由这样三个层次的法所组成。
  1.第一层次是国家宪法和法律。即依据国家宪法和法律来规范党的活动,党的外部活动内部建设、党的组织行为和党员个人言行都要受国家法律的制约和规范,也即我们常说的党要在国家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这是依“法”的最低层次,也是最基本的要求。
  2.第二层次党内的“党规党法”。我们党有一整套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规章制度,从普通党员到领导干部,无一不得严格遵守党规党法,任何违背党规党法者也必然受到党内严惩;从组织上看,各个层次的党组织也必须严格遵守党规党法,各级党组织在党中央和上级党委的领导下,依照党章党法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党务,加强自身建设,保证党建工作都依党规党法进行,逐步实现党内民主和党的各方面建设的制度化、法律化。
  3.第三层次是法治精神。“法治精神是植根于人们内心的对法治思想的向往,是人们对法治的自觉认同并由此产生的信仰。”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蕴含着许多先进的价值理念,其中包括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宪法和法律具有无上的权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证公民权利和自由,等等。如果说现有的法律和制度是党的建设所依赖的准绳,那么法治精神就是鞭策党的建设向这些准绳看齐的内在驱动力。尽管我们的法制建设越来越完善,但仍然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人治色彩和倾向往往超过法治,因此在党的建设过程中必须大力弘扬法治精神。这是依“法”的高级层次,是目标性追求。
  三、依法治党的路径
  依法治党如何来“治”并不是单一或单向的过程。基于上文对依法治党所依之“法”的理解,自然就构成了不同角度、不同形式和内容的党的建设方略,如何来“治”也从三个层次入手。
  1.进一步加快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法治的前提是法的产生,而立法的过程又恰恰是检验法治的标尺。我们党如何将自己的政策和决策通过合法的程序转变成国家法律,成为国家法律后我们党是否能够彻底实行“依法行政”,这都是党的建设所必须解决的问题。作为执政党,实际行使着相当一部分的国家权力,党的执政行为也成为国家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这部分权力必须要受到监督和制约。没有对执政党权力进行有力的约束,政治民主和法治就无从谈起,没有约束的政党权力必然有腐败的倾向,尤其是当它与国家权力相结合时,就必然会给国家和民族带来深重的灾难。
  2.进一步完善党规党法的制定、执行和监督。我们党代表最先进的生产力和文化,党员也是来自各行各业先进代表,党规党法是层次比较高的标准,违背了党规党法未必违背法律,党内惩罚也不同于法律对普通公民的惩罚那样具有威慑力和强制力,因此充分的思想教育是防范党员违规的免疫剂,必须打在前面。对于党的组织而言,必须完善党的各种程序制度,包括党的各级代表大会制度为主的会议制度建设。在党内要形成完善的纪检制度、处罚制度、申诉制度,保障党法党规的顺畅运行。对于党的建设呼声最高的就是民主作风建设,要使党员和人民群众的民主监督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完善以党章为主体的党内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党内条例、规定、办法等,党规党法不畏不多,所畏惧的正是执行不力,监督不严;党内不是没有法治,所畏惧的是重人治轻法治,重人情轻法治,重伦理轻法治,这是党内建设亟需解决的问题。
  3.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培育和弘扬是以全体公民为价值主体的,但这其中又以党及其成员的模范行为彰显法治价值,以依法治国的鲜活实践滋养法治精神。作为执政党,其本质是人民群众实现其意志和利益的“工具”,因此必须是“由民做主”而不是“为民做主”。为民做主的意识会助长掌权者自由使用权力的特权,会导致权力对社会的无限延伸,就会过分强化公民的服从义务,弱化法律的权威,并且使党员和党自身凌驾于法律之上,就可能超越国家权力机关的授权或者不经过合法程序,把自己的意志直接当成国家的意志直接行使国家权力,必须彻底改变党员及领导干部为民做主的思想,在“由民做主”的基础上尊重法律,严格依法办事。党的领导干部及其党员如果能够坚守法治精神,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就能够起到良好的示范和表率作用。
  四、依法治党的主体
  依法治党的主体就是由谁来治的问题,对于我们党来说,依法治党的主体是中国共产党自身。这意味着党要保证自己的组织和成员行为符合宪法和法律,符合各项党内法规制度,与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保持一致。
  1.树立法的权威。我国宪法和党章都明确规定党的行为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这条立法精神应该得到彻底贯彻,然而现实生活中,法的权威并没有完全树立起来,不仅如此,由于部分黨员领导干部的不端行为和腐败行为,正一步一步亵渎着法的权威,法的权威无论在党内还是党外都一直经受着严峻的考验。要树立法的权威,必须处理好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的关系、党对国家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当是一个良性循环,彼此之间互相促进相辅相成,但一旦处理不好,也会伤害三者之间的关系,党的领导不是一党专权,人民当家作主是“由民做主”而不是“为民做主”,如果党的领导不善,如果民不能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也无从实现。在这些关系中,树立法的权威尤为关键。法是在党的领导下制定的,树立法的权威不会削弱党的领导权威,反之则会削弱党的领导,树立法的权威也正是我们党走向成熟的标志。
  2.依法执政。依法治党强调的是党的建设问题,而依法执政强调的是党与国家政权之间的关系。党的建设总是在党处理自身与国家政权关系中逐渐进行的,不是一个空洞的过程,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党的主要体现和必然要求。党的执政走过了“主要依靠党的政策”、到“既依党的政策又依宪法法律的过渡时期”,如今已经走到“主要依靠法律的执政方式即依法执政”。执政方式的转变是依法治党的主要体现,而党只有做到依法执政,才能实现党的领导法制化。
  3.充分发挥党员及领导干部遵法守法的模范带头作用。党的绝大部分成员都是好的,但即使是极少部分的一些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不遵守宪法和法律,以身试法,就使得人民群众对腐败深恶痛绝。党员应该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目前我们社会正处于向法治社会转型时期,党员领导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尤显重要,而遵纪守法正是党员干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重要表现。党员领导干部需要增强法制观念,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但在实际生活中,党员领导干部往往排斥依法办事,原因是一方面多年的人治统治的惯性思维使之不愿意改变,另一方面就是权力的背后隐藏着利益,权钱交易的诱惑使得那些党员干部敢于冒险去践踏国家法律和违背党规党法。因此,必须建立起督促党员领导干部遵法守法、依法办事的长效机制。只有党自上而下都能够遵守宪法和法律,依法办事,依法治党才能真正实现。党员及领导干部遵法守法的模范带头作用体现在领导干部要带头树立法治精神;领导干部要带头守法;领导干部要带头接受监督。
  
  参考文献:
  [1]刘德威.“依法治党”问题研究述评.理论前沿.2001(4).
  [2]河南省中国特色社会注意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求是杂志.2009(17).
  [3]杨玲梅.试论领导干部在弘扬法治精神中的示范作用.中共太原市委党校学报.20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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