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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治理药价虚高的各项举措——政府控制、招标采购、医保议价,都收效甚微;"二次议价"脱颖而出,却受到了诸多责难,一是把不属于"二次议价"应该承载的职能强加到"二次议价"头上,二是把可能导致的问题断言成必然会出现的问题。对此,加强对药品"二次议价"的管理才是正确的选择,而非"一禁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