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天保工程的实施,内蒙古大兴安岭林区森林采伐量逐渐减少,目前采伐量只相当天保工程前的四分之一,林区地处高寒地区,多种经营、家庭经济的发展有很大难度,致使退休职工、大集体职工中困难户增多。
关键词:林业企业 贫困职工
中图分类号:C913.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1)04(a)-0203-01
据调查统计,林区职工贫困原因有三:
一是在中国转型经济背景下,林业国有经济改革的滞后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不同步,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不起来也就无法吸纳原国有经济游离出来的过剩劳动力;
二是资源型城镇的结构性失业所带来的贫困问题没有因近年来积极的财政政策的实施得到改善。我国近年来为治理通货紧缩问题,采取扩张型积极的财政政策。但扩张型财政政策实施是有倾斜的,这对新兴产业十分有利,衰退产业仅仅在国民经济总量提高的基础上有所增加,它不是自发性的提高,而是引致性的提高,在资源型城镇拉动内需,实施政策倾斜时,也主要是集中在新兴产业部门。宏观经济政策不但没有消除资源型城镇结构性失业,反而使得资源型城镇结构性失业状况更加严重;
第三,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滞后和不健全,是林业企业贫困职工的贫困程度加剧的重要社会原因。贫困不仅与经济发展水平有关,也与社会保障制度是否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是否合理有着直接的影响。
林业企业的贫困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因此,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综合治理:
一是对针对资源枯竭型城镇新兴产业的资金支持,如对新兴产业的新产品开发进行财政补贴,对新兴产业的发展项目贷款实行贴息,延期还款等优惠,对新兴产业的税收减免等。以政策支持和引导促进产业的有效转型劳动力的转移,形成贫困治理的内力和物质支撑。
二是建立专项基金,支持下岗失业职工再就业,以优惠贷款扶持下岗职工自主创业予以支持。
三是加大转移支付的力度,帮助地方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为下岗职工提供基本生活保障资源枯竭型城镇新兴产业和非资源型产业发展的产业政策等,实施资源枯竭型城镇的可持续发展战略。
四是不断提高森林资源的利用率,发展深度加工和重复利用。
应该建立就业援助制度,促进劳动力转移解决林业企业职工的贫困问题。关键是解决好下岗职工的再就业问题,使贫困职工具有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和机会。而劳动力能否顺利转移,取决于两个因素:
一是是否具有吸纳劳动力的产业;
二是劳动力是否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政府应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尽快建立下岗职工再就业基金,推行就业援助制度,提高贫困职工的素质和自我发展能力,转移到新兴行业中去。对下岗职工进行免费的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掌握新的技能、技术,使之具备参与劳动力市场竞争的能力,从而有能力进入第三产业。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再就业提供就业信息,或者通过政府推介,转移到其他地区去就业。
三是针对贫困家庭实施减免政策,如贫困家庭子女教育费用减免政策。针对贫困家庭的专项救济,如对特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教育补贴,廉价住房租用制度等,以维持家庭的必须开支。对下岗贫困群体进行对口帮扶,实行社会互助,制定专门的下岗职工再就业扶持政策等等。
四是努力完善养老、失业、医疗和社会救助在内的社会保障体系。林业城镇政府应把重点放在养老、医疗、失业三项社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四个子项目上,财政要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失业保险和救助,不同城镇要针对当地实际合理科学的确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居民按时足额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五是将各种所有制的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都纳入保障范围,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范围。
就林业企业来说,要想减少贫困职工家庭数量,就必须深化改革,发展生产。要把工作的着眼点放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搞好国有企业上,放在发展生产力上。要坚持市场经济原则,不搞平均主义,不吃“大锅饭”。困难企业和贫困职工要自强自立,树立市场经济观念,特别是新的择业观念,体谅国家的困难,广开生产和致富门路,将企业职工的自救和互助结合起来,增强自救能力。要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为国分忧。企业对职工解困负有直接责任,要积极主动为职工解困寻找各种有效途径,不得以任何借口推托责任。
解决职工贫困问题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政府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地、各部门要为职工解困探索新办法,创造新经验。要建立贫困统计监测体系。应重视对贫困群体的统计监测工作,建立系统化、规范化的贫困监测体系,利用现有调研成果,调整并制定统一、科学、动态的贫困标准,及时提供准确、科学的贫困人口总量、结构、动态特征等权威性统计数据,使政府对贫困阶层的状况“心中有数”、决策有据。对有自救能力的职工,政府要提供条件,放宽政策,鼓励职工自已救自己。对生活确实困难而又无自救能力的职工,特别是离退休职工,要采取救济和减免有关费用的办法。
对林业贫困职工家庭,“帮扶”固然重要,为“贫困者”有尊严的生活创造条件固然重要,但是,最重要的还是应当考虑如何从减少贫困的政策、体制上解决根源性的问题,让更多的人享受改革开放所带来的成果。
关键词:林业企业 贫困职工
中图分类号:C913.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1)04(a)-0203-01
据调查统计,林区职工贫困原因有三:
一是在中国转型经济背景下,林业国有经济改革的滞后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不同步,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不起来也就无法吸纳原国有经济游离出来的过剩劳动力;
二是资源型城镇的结构性失业所带来的贫困问题没有因近年来积极的财政政策的实施得到改善。我国近年来为治理通货紧缩问题,采取扩张型积极的财政政策。但扩张型财政政策实施是有倾斜的,这对新兴产业十分有利,衰退产业仅仅在国民经济总量提高的基础上有所增加,它不是自发性的提高,而是引致性的提高,在资源型城镇拉动内需,实施政策倾斜时,也主要是集中在新兴产业部门。宏观经济政策不但没有消除资源型城镇结构性失业,反而使得资源型城镇结构性失业状况更加严重;
第三,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滞后和不健全,是林业企业贫困职工的贫困程度加剧的重要社会原因。贫困不仅与经济发展水平有关,也与社会保障制度是否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是否合理有着直接的影响。
林业企业的贫困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因此,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综合治理:
一是对针对资源枯竭型城镇新兴产业的资金支持,如对新兴产业的新产品开发进行财政补贴,对新兴产业的发展项目贷款实行贴息,延期还款等优惠,对新兴产业的税收减免等。以政策支持和引导促进产业的有效转型劳动力的转移,形成贫困治理的内力和物质支撑。
二是建立专项基金,支持下岗失业职工再就业,以优惠贷款扶持下岗职工自主创业予以支持。
三是加大转移支付的力度,帮助地方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为下岗职工提供基本生活保障资源枯竭型城镇新兴产业和非资源型产业发展的产业政策等,实施资源枯竭型城镇的可持续发展战略。
四是不断提高森林资源的利用率,发展深度加工和重复利用。
应该建立就业援助制度,促进劳动力转移解决林业企业职工的贫困问题。关键是解决好下岗职工的再就业问题,使贫困职工具有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和机会。而劳动力能否顺利转移,取决于两个因素:
一是是否具有吸纳劳动力的产业;
二是劳动力是否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政府应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尽快建立下岗职工再就业基金,推行就业援助制度,提高贫困职工的素质和自我发展能力,转移到新兴行业中去。对下岗职工进行免费的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掌握新的技能、技术,使之具备参与劳动力市场竞争的能力,从而有能力进入第三产业。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再就业提供就业信息,或者通过政府推介,转移到其他地区去就业。
三是针对贫困家庭实施减免政策,如贫困家庭子女教育费用减免政策。针对贫困家庭的专项救济,如对特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教育补贴,廉价住房租用制度等,以维持家庭的必须开支。对下岗贫困群体进行对口帮扶,实行社会互助,制定专门的下岗职工再就业扶持政策等等。
四是努力完善养老、失业、医疗和社会救助在内的社会保障体系。林业城镇政府应把重点放在养老、医疗、失业三项社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四个子项目上,财政要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失业保险和救助,不同城镇要针对当地实际合理科学的确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居民按时足额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五是将各种所有制的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都纳入保障范围,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范围。
就林业企业来说,要想减少贫困职工家庭数量,就必须深化改革,发展生产。要把工作的着眼点放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搞好国有企业上,放在发展生产力上。要坚持市场经济原则,不搞平均主义,不吃“大锅饭”。困难企业和贫困职工要自强自立,树立市场经济观念,特别是新的择业观念,体谅国家的困难,广开生产和致富门路,将企业职工的自救和互助结合起来,增强自救能力。要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为国分忧。企业对职工解困负有直接责任,要积极主动为职工解困寻找各种有效途径,不得以任何借口推托责任。
解决职工贫困问题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政府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地、各部门要为职工解困探索新办法,创造新经验。要建立贫困统计监测体系。应重视对贫困群体的统计监测工作,建立系统化、规范化的贫困监测体系,利用现有调研成果,调整并制定统一、科学、动态的贫困标准,及时提供准确、科学的贫困人口总量、结构、动态特征等权威性统计数据,使政府对贫困阶层的状况“心中有数”、决策有据。对有自救能力的职工,政府要提供条件,放宽政策,鼓励职工自已救自己。对生活确实困难而又无自救能力的职工,特别是离退休职工,要采取救济和减免有关费用的办法。
对林业贫困职工家庭,“帮扶”固然重要,为“贫困者”有尊严的生活创造条件固然重要,但是,最重要的还是应当考虑如何从减少贫困的政策、体制上解决根源性的问题,让更多的人享受改革开放所带来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