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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55号《西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已经十一届自治区人民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自治区主席齐扎拉2019年12月28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保障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合法性,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