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根据本人近几年的观察,在法学界提出法律现代化的口号,并试图以此进一步推进我国法治进程的时候,在现实生活中则至少存在着三种类型的冲突:一是在话语系统上,很多法学家常常与一些政府官员很不一致:同样一个“法治”的名词,却有着不尽相同的内涵;二是在许多社会热点问题上,多数法学家的理念常常与普通百姓的观念相去甚远:前者说后者是法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