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证据收集与异议制度研究

来源 :经济与法律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dt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证据收集是诉讼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职权主义模式和当事人主义模式之下的证据收集过程有着千差万别,当事人和法院的职能分工也不尽相同。证据异议制度有利于诉讼外第三人利益的保障,也促进了证据规则的适用。
  关键词:国外证据收集,证据异议,比较研究、制度构建
  
  一、证据收集制度的类型
  (一)当事人自行收集证据
  证据收集的具体情形,按照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的分类而有所不同。首先,就实物证据来说,如果证据本来就掌握在当事人手中,则无所谓收集的问题,他只需考虑是否提出该项证据即可。当证据不在当事人的手里,而是处于与案件有关系或无关系的第三者控制之中,或者处于对方当事人的控制之下时,当事人仍有可能不去借助法律的力量,而是通过自行的请求、交涉来收集这些证据。但是当当事人收集证据的请求被第三方或诉讼对方当事人拒绝的时候,当事人就必须借助法院的力量来收集证据,除非他不想在法庭上提出该证据。
  就言词证据来说,由于英美法系国家的传闻排除规则和大陆法系国家的直接言词规则的确立,除了法定的特殊情形之外,诉讼当事人陈述和证人证言必须在庭上作出,因此严格来说并不存在对当事人陈述和证人证言的收集,而只存在对庭外当事人陈述、证人陈述的收集。
  在英美法系国家的证据开示中,规定了自认制度,当事人可以籍此将对方当事人的陈述内容确定下来,促成和解,或在庭上使用;而大陆法系国家规定在庭外收集证据阶段当事人的自认属于非正式的自认,还必须经过庭上的质证才能采信。
  当事人在诉讼前往往会寻找证人,并寻求和他们接触,以判断证人证言是否对其有利以及有利或有弊混杂的程度,从而决定是否申请该证人出庭作证,以及如何强调证言中对己有利的那部分内容。在英美法系国家,因为强调当事人的对抗性,证人被认为从属于一方当事人,律师在诉讼开始前会与当事人接触,了解证言的内容,以决定是否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双方律师还会将自己了解的证人证言作成书面形式,并互相交换,让对方知悉,以便有时间去收集证据,准备防御;在美国,律师甚至还能与证人就如何作证当庭进行商量,这在英国是不被允许的。而在大陆法系国家,强调证据作为认识手段的功能,证人被认为是法庭的证人。如在德国,虽无法律上的明文规定,律师在诉讼前与当事人的接触被律师职业伦理规范认为是不值得鼓励的行为。在其他大陆法系国家,虽然没有英美法上完整的证据开示制度,但还是允许双方律师在诉讼前与证人进行接触,为开庭时的询问作准备。双方律师可以通过自行请求和交涉来让证人自愿出庭作证。
  (二)法院依职权收集证据
  法院依职权收集证据包括法院主动依职权收集证据和法院依当事人的申请收集证据。英美法系国家由于贯彻彻底的当事人主义诉讼理念,没有赋予法院依职权主动收集证据的权力,提出证据资料的权利完全由当事人支配。大陆法系国家的民事诉讼虽然也是当事人主义的诉讼模式,但在涉及国家、社会利益或者在人事、家事等特别程序的领域中,实行职权探知主义和相应的职权取证主义,法官可以不经当事人申请而主动收集证据。如法国法规定法官可以主动要求提供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委托鉴定人,委托勘验人。德国法规定法官可以依职权讯问当事人、选任鉴定人,依职权调取书证、进行勘验。日本法规定法官可以不经当事人申请而依职权讯问当事人本人、指定鉴定人,进行勘验。法院依当事人申请收集证据并不取代当事人提供证据的责任,法院不能收集到证据时,当事人会由于没有尽到提出证据的责任而承担败诉的风险。在收集涉及到诉讼系属外的第三人时,除美国外,各国一般都要求当事人通过法院进行,以避免两者之间的纷争过分影响他人的生活秩序。
  二、证据异议与裁判制度的程序构造
  无论是当事人自行收集证据还是法院依职权收集证据,双方当事人之间很可能就该证据是否应当提交给法院发生争议,被要求提供证据的一方当事人会认为被要求提交的证据没有相关性或者有保密特权,而不应当提交。这时候就有必要建立起解决收集证据方面中间争议的证据裁判机制。综观各国的规定,法院依当事人申请收集证据以及审理对方异议的程序构造一般如下:
  1.当事人提出证据申请,申请应当提出需要证明的待证事实,并说明为此需要的证据的种类、特征、来源和关联性等,在信息不足的情况下可作出大致描述。
  2.对方当事人对此提出异议,声明证据不为己方所控制、或者享有特权、或者提供此证据过分加重本方负担或拖延诉讼。
  3.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和对方当事人的异议进行审查,如果证据申请不合程式,或者证据申请逾期提出,或者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不能确定待收集的证据的特征(即所谓的“探听虚实式的证明”),或者申请调查的证据与待证事实无关联性者,或者对于待证事实法院已有心证者,或者对方当事人的异议确有理由者,法院应当要求补正或直接驳回当事人的证据申请。如果证据申请符合规定,则法院应当作出同意依职权收集证据的命令。
  4.申请证据收集的当事人和对方当事人对法院驳回或同意证据申请的命令有异议的权利,但这种异议不能停止法院命令的执行。如日本法就规定了对裁判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提出被称为“即时抗告”的简易上诉。
  5.法院的命令在裁判作出后立即执行,各国都对违抗法院命令的行为规定了严厉的制裁措施。
  
  参考文献:
  [1] 张卫平,陈刚.法国民事诉讼法导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
  [2] 谷口安平.程序的正义与诉讼[M].王亚新,刘荣军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
其他文献
摘要:随着群体纠纷的多样化和复杂化,各国民事诉讼相互借鉴和影响的趋势亦在加强,集团诉讼是为解决群体性纠纷而设置的。笔者简单比较美国集团诉讼和我国代表人诉讼后,借鉴美国集团诉讼对我国代表人诉讼的完善提出浅显的建议。  关键词:集团诉讼 选择退出制 代表人诉讼    一、美国集团诉讼和我国代表人诉讼概述  (一)美国集团诉讼  1、美国集团诉讼是指当事人人数众多、且不可能同时出庭,基于共同的法律问题或
期刊
作为以剥夺犯罪人的财产利益为内容的刑罚方法,财产刑的设置是罪刑等价报应要求的体现。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财产权已是人们普遍都能拥有的权利,从而使财产刑的适用具有了很强的可行性。然而,受各种错综复杂因素的影响,当前人民法院财产刑的执行情况普遍不理想,到位率很低,财产刑执行难问题已经成为严重困扰着司法实践的顽疾,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刑事审判的权威。最高人民法院于2010年3月20日公布了《关于财产刑执行
期刊
摘要:近年来,随着酒后驾驶导致的重大恶性交通事故的频发,不少人建议在刑法中设立危险驾驶罪,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在这样的背景下,拟将危险驾驶定罪入刑。本文基于刑事立法的理论储备、刑法谦抑性和司法实践可操作性的角度,对这一规定进行了法理分析,认为“危险驾驶罪”应胎死腹中。  关键词:危险驾驶 刑事立法 刑法谦抑性 司法操作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第二十二条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或者在道路
期刊
摘要:目前我国高校的民法学教学方法,存在着诸多问题和缺陷,严重阻碍了法学学科的发展和人才的培养,急需进行改革和创新。本文从案例教学、分组讨论、开展法庭旁听、参与社会实践等多方面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以期推动我国高校民法学的教学发展。  关键词:民法学 教学方法 案例教学 法庭旁听社会实践    民法是最重要的实体法和私法,民法学是我国高校法学专业十六门核心课程之一。“精通民法者,精通天下法”之
期刊
摘要:证人出庭是诉讼顺利进行的保障,对查明案件事实、明确法律责任具有重要意义。然而,我国证人出庭率一直偏低,影响了司法公正的实现。  关键词:原因 证人保护制度 经济补偿    引言  证人是诉讼活动的参加者,在审判中占有重要地位,由于各方面原因和立法的缺陷,我国证人出庭率一直很低,严重影响了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一、我国证人出庭的现状和原因  (一)现状  我国证人制度不健全,证人出庭率一直很
期刊
摘要:市场经济条件下仲裁机构受理案件数量的高增长,仲裁的一裁终局性,加上仲裁行业监督的缺失,有必要加强法院对仲裁的监督。然而法院对仲裁监督不是那么完善,比如说对仲裁监督实行“双轨制”、对仲裁价值目标混淆等。本文对这些出现的问题提出了完善的建议,以期我国法院对仲裁的监督能够顺应国际立法潮流。  关键词:仲裁 撤销 不予执行 监督 完善    一、法院对仲裁进行监督的必要性  所谓仲裁监督,是指相关监
期刊
摘要:经济法责任的归责原则在经济法责任制度中处于核心地位,其任务是解决因违反经济关系所造成的损害结果应由谁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以通过规则来补偿经济活动中所产生的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为逻辑起点,确立由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以及天平归责原则组成的综合层级归责原则体系,适应了经济法责任的灵活性并排除了对受害主体保护的遗漏,保证受害主体能够获得最大的弥补。  关键词:经济法责任 归责基础
期刊
摘要:我国民法通则对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做了明确规定规定,并以年龄和精神健康状况将其划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三个层次。通过与世界其他国家的法律规定的趋势和我国司法实践现实需要的分析,我们发现此划分的标准存在问题,笔者试图对问题做简要的分析并探索问题解决的对策。  关键词: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划分标准    一、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之内涵  自然人自出生之日起就
期刊
摘要:民事案件的案由在审判实践中运用广泛,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我国现行的民事案由规定仍存在一些问题和缺陷,导致司法审判实践中适用的混乱,需要进一步的改进和完善。  关键词:民事案由 体系完善    一、民事案件案由的概念及意义  (一)民事案件案由的概念  最高人民法院2008年2月在《关于印发〈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通知》中对民事案件案由作出了定义:“民事案件案由是指民事诉讼案件的名称,反映案件所
期刊
摘要:民法调整对象,就是指民法这一法律部门所要规范的社会关系。一直以来关于民法调整对象问题的讨论一直是民法学界的热点问题。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2条的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这一条开宗明义的界定了民法的调整对象,但其中仍存在很多争议性问题。本文从人身关系的概念界定、在各学说中的体现及中国民法调整对象的确立变化历程等方面对人身关系在民法调整对象中的定位价值问题加以粗略讨论,最后折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