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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指出法律的作者就是立法者,追问法律的作者,就是追问法律的意义.文章分析了法律作者的学术形态-强者、德者、智慧者、神圣者、自然者以及代议制下的公众,进而指出,人类实践史上的立法者主要体现为以下三种形态,即独裁者、代议者、全体民众.从独断的立法者到代议的立法者再到全民的立法者本质上是从独白的立法者到对白的立法者再到对白与旁白互动的立法者的发展历程.立法者表述法律的创造比哲学家表述认知的创造还要复杂.立法者应自觉地走向解释的旁观者,否则,立法权力就会失去必要的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