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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2日至24日,笔者参加了GRI(Gbbal ReportingInitiative)在阿姆斯特丹举行的国际会议。此次大会盛况空前,参会人数远远多于2010年参会人数的1200人,达到了1600人之多。提到今年会议的热点,要数时隔6年进行了大幅改订的新版GRI指南,即G4的发表。会议首日的黄昏时刻,G4的发布与热闹的演出同时进行。G4由指明了原则、标准的第一部分与导人手册这两部分构成,应用层次的废止及与之替代的依据(in accordance)的导入、G4与综合报告的关系等被提及。现在,GRI实际上已经成为可持续发展报告的世界性标准,它指明了应该针对“什么”“怎样”进行报告,并且正不断完善。
新兴国家的参与度增强
笔者也参加了上届的会议,比较而言,印象最为深刻的,是在此次80个参会国当中,参会人数前十名的名单中,有与主办国荷兰等发达国家排列在一起的中国、巴西、印度、南非等新兴国家。例如,中国有将近60人的代表团队。会议的官方语言虽然是英语,但是也准备了中文、葡萄牙文的同声传译。在这一次作为新方案所设置的由各国主持的分论坛里,各国介绍了CSR及报告等的进展情况,吸引了许多参加者进行了热诚的讨论。例如,南非主持的部分,提及首次对综合报告进行了义务化规定,作为先行实践,这受到了各方面的关注以及台下的热烈提问。
这也是自上次会议之后变化最大的地方。在这3年里,南非规定上市公司必须发布综合报告;在巴西,证券交易所也开始着手制定以治理为主题的新指标;印度通过公司法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进行了规定;在中国,有超过1,000家的企业发行了CSR报告。短短3年中,这些新兴国家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而像这样可以称得上是爆发性的CSR发展的核心推动力,就是信息披露;更进一层次,就是GRI。原本诞生于美国的NGO,成长在欧洲的GRI指南,现在已经不再是仅仅以欧美为中心了。
还有一点让笔者感慨颇深,那就是GRI所提倡的这样一个基准正在逐步改变世界。这也是NGO巨大贡献的典型案例。GRI的创建者们也许也没有想到,短短十几年,他们所提倡的可持续发展报告正发展成各个国家、各个利益相关方都参与的事情。
关于“可持续发展报告”的两个提案
2010年的国际会议曾讨论了三个关于GRI的提案:到2015年,各国将可持续发展报告义务化;到2020年,综合财务、非财务报告;到下次会议之前开发G4。其中,G4已按计划在这次大会上发表。那么剩下的其他两个提案怎样了呢?
首先,发布报告的义务化进程正在各国推进。与此相关的,是在去年的“里约+20”会议成果文书“我们所期望的未来”中第47段所记录的、为推进企业信息披露政策制定即推进制度化,成立的国家间联合组织,由UNEP(联合国环境计划)及GRI推动。以丹麦、巴西、法国、南非为中心,在此次GRI会议上,丹麦贸易、投资大臣皮娅·奥尔森·迪赫尔在演讲中表示,将会推动挪威、哥伦比亚也加入到当中。
企业方面也许会将义务披露非财务信息看成是一种新的负担。皮娅’奥尔森‘迪赫尔大臣表示,即便是在早期就进行了义务化规定的丹麦,当初受到来自企业的反对也是非常强烈的。丹麦采用了“遵循或解释”(∞mply or explain)这一在治理领域英国等国家常用的控制手法,并非一律地将披露信息这件事进行强制规定,而是给企业以选择权,如果选择不公开,则企业方面会被要求说明不公开的理由。这时,企业就必须有能够说服各利益相关方的主张;没有说服力的话就有可能受到来自社会的批判及市场的制裁等。
但是,原本无论有没有法律方面的规定,考虑到企业和社会的关系,作为企业都应该意识到发布可持续发展报告是必要的。2011年对CSR进行了新定义的欧洲委员会认为,CSR应该义务化还是依赖于自主性的长年讨论已经结束。企业从消极、积极的两个方面对社会产生巨大的影响,因此,企业承担起应付的责任也是毋庸置疑的。从这个角度出发,信息披露也是理所当然的。对谁、怎样进行披露才是问题的关键。
第二方面,与综合性报告相关的讨论又如何呢?综合性报告在2010年GRI会议上已成为备受瞩目的议题,最近在CSR国际会议上,与综合性报告相关的分论坛也是人员爆满。去年,在“里约+20”的企业可持续性发展论坛中,也曾出现追加坐席供不应求、与会者需站着参与会议的场面。全球已有750家公司发布了形式各异的“综合性报告”,其中日本企业去年已超过50家。制定综合性报告全球标准的国际综合报告理事会(IntemationalIntegrated Reportig Counci,以下简称“IIRC”),计划截至7月15日公开征求意见,年内将会发布首版。
就此形势,综合性报告看似会迅速普及,实则绝非简单之事。虽然各方都很关心,但是大家并没有正确理解此事,存在很多误解,例如:综合性报告就是发布综合报告、不需要再编制CSR报告、综合性报告是为投资家准备的报告等。现在已发布综合性报告的公司当中,仅仅将公司财报和CSR报告装订在一起的公司不在少数。但是,发布综合性报告真正的目的又是什么呢?
综合性报告和综合报告的含义是不同的。根据IIRC的定义,综合性报告绝不是单纯地将财务和非财务报告一体化,而是定期披露企业创造价值的“方法”。发布综合性报告的目的在于,通过编制报告将可持续发展与经营相融合,进而通过可持续发展的主流意识为市场环境带来改变。
成立于香港的中电集团(CLP)参加了由IIRC主办的实验项目,其报告编制人员在GRI会议的综合性报告分论坛中分享了经验,指出编制综合性报告的最大好处在于促进与管理层以及公司内各部门之间的交流对话。此外,丹麦制药公司诺和诺德从10年前已开始着手准备编制综合性报告,公司高管的感想也完全一致,最大的效果在于使公司内部理解并普及综合性思考方式。
综合性报告正处于起步阶段,有人认为在各地出台不同标准造成混乱前,应尽快建立国际共通的统一标准;但同时也有人认为,理论过于先行、无法实践操作,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应当花时间,结合各类先进案例,不断完善标准,使之系统化、标准化。不过现状是,大家更关心如何编制报告,缺少对为什么编制报告的本质性探讨。上届GRI会议上提出将在2020年实现编制综合性报告,即便如此,时间仍然十分紧迫,这是一项需要花费大量时间推进的宏伟目标。
此次会议的主题是三个“in”,即“information,integration,innovation(信息、综合、创新)”。GRI工作人员认为需要再加一个“in”,“Aspiration(灵感)”。世界各地而来的1600余人,在3天之间内通过约70个分论坛,相互分享、学习各自的见解和先进案例,并将发挥创造性,利用学习到的东西推动发展。可持续发展报告尚在发展过程中,推动未来发展的动力或许正将来自干与会者的“灵感”。
(作者为日本财产保险公司理事、CSR统括部长)
编辑/蒋安丽
新兴国家的参与度增强
笔者也参加了上届的会议,比较而言,印象最为深刻的,是在此次80个参会国当中,参会人数前十名的名单中,有与主办国荷兰等发达国家排列在一起的中国、巴西、印度、南非等新兴国家。例如,中国有将近60人的代表团队。会议的官方语言虽然是英语,但是也准备了中文、葡萄牙文的同声传译。在这一次作为新方案所设置的由各国主持的分论坛里,各国介绍了CSR及报告等的进展情况,吸引了许多参加者进行了热诚的讨论。例如,南非主持的部分,提及首次对综合报告进行了义务化规定,作为先行实践,这受到了各方面的关注以及台下的热烈提问。
这也是自上次会议之后变化最大的地方。在这3年里,南非规定上市公司必须发布综合报告;在巴西,证券交易所也开始着手制定以治理为主题的新指标;印度通过公司法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进行了规定;在中国,有超过1,000家的企业发行了CSR报告。短短3年中,这些新兴国家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而像这样可以称得上是爆发性的CSR发展的核心推动力,就是信息披露;更进一层次,就是GRI。原本诞生于美国的NGO,成长在欧洲的GRI指南,现在已经不再是仅仅以欧美为中心了。
还有一点让笔者感慨颇深,那就是GRI所提倡的这样一个基准正在逐步改变世界。这也是NGO巨大贡献的典型案例。GRI的创建者们也许也没有想到,短短十几年,他们所提倡的可持续发展报告正发展成各个国家、各个利益相关方都参与的事情。
关于“可持续发展报告”的两个提案
2010年的国际会议曾讨论了三个关于GRI的提案:到2015年,各国将可持续发展报告义务化;到2020年,综合财务、非财务报告;到下次会议之前开发G4。其中,G4已按计划在这次大会上发表。那么剩下的其他两个提案怎样了呢?
首先,发布报告的义务化进程正在各国推进。与此相关的,是在去年的“里约+20”会议成果文书“我们所期望的未来”中第47段所记录的、为推进企业信息披露政策制定即推进制度化,成立的国家间联合组织,由UNEP(联合国环境计划)及GRI推动。以丹麦、巴西、法国、南非为中心,在此次GRI会议上,丹麦贸易、投资大臣皮娅·奥尔森·迪赫尔在演讲中表示,将会推动挪威、哥伦比亚也加入到当中。
企业方面也许会将义务披露非财务信息看成是一种新的负担。皮娅’奥尔森‘迪赫尔大臣表示,即便是在早期就进行了义务化规定的丹麦,当初受到来自企业的反对也是非常强烈的。丹麦采用了“遵循或解释”(∞mply or explain)这一在治理领域英国等国家常用的控制手法,并非一律地将披露信息这件事进行强制规定,而是给企业以选择权,如果选择不公开,则企业方面会被要求说明不公开的理由。这时,企业就必须有能够说服各利益相关方的主张;没有说服力的话就有可能受到来自社会的批判及市场的制裁等。
但是,原本无论有没有法律方面的规定,考虑到企业和社会的关系,作为企业都应该意识到发布可持续发展报告是必要的。2011年对CSR进行了新定义的欧洲委员会认为,CSR应该义务化还是依赖于自主性的长年讨论已经结束。企业从消极、积极的两个方面对社会产生巨大的影响,因此,企业承担起应付的责任也是毋庸置疑的。从这个角度出发,信息披露也是理所当然的。对谁、怎样进行披露才是问题的关键。
第二方面,与综合性报告相关的讨论又如何呢?综合性报告在2010年GRI会议上已成为备受瞩目的议题,最近在CSR国际会议上,与综合性报告相关的分论坛也是人员爆满。去年,在“里约+20”的企业可持续性发展论坛中,也曾出现追加坐席供不应求、与会者需站着参与会议的场面。全球已有750家公司发布了形式各异的“综合性报告”,其中日本企业去年已超过50家。制定综合性报告全球标准的国际综合报告理事会(IntemationalIntegrated Reportig Counci,以下简称“IIRC”),计划截至7月15日公开征求意见,年内将会发布首版。
就此形势,综合性报告看似会迅速普及,实则绝非简单之事。虽然各方都很关心,但是大家并没有正确理解此事,存在很多误解,例如:综合性报告就是发布综合报告、不需要再编制CSR报告、综合性报告是为投资家准备的报告等。现在已发布综合性报告的公司当中,仅仅将公司财报和CSR报告装订在一起的公司不在少数。但是,发布综合性报告真正的目的又是什么呢?
综合性报告和综合报告的含义是不同的。根据IIRC的定义,综合性报告绝不是单纯地将财务和非财务报告一体化,而是定期披露企业创造价值的“方法”。发布综合性报告的目的在于,通过编制报告将可持续发展与经营相融合,进而通过可持续发展的主流意识为市场环境带来改变。
成立于香港的中电集团(CLP)参加了由IIRC主办的实验项目,其报告编制人员在GRI会议的综合性报告分论坛中分享了经验,指出编制综合性报告的最大好处在于促进与管理层以及公司内各部门之间的交流对话。此外,丹麦制药公司诺和诺德从10年前已开始着手准备编制综合性报告,公司高管的感想也完全一致,最大的效果在于使公司内部理解并普及综合性思考方式。
综合性报告正处于起步阶段,有人认为在各地出台不同标准造成混乱前,应尽快建立国际共通的统一标准;但同时也有人认为,理论过于先行、无法实践操作,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应当花时间,结合各类先进案例,不断完善标准,使之系统化、标准化。不过现状是,大家更关心如何编制报告,缺少对为什么编制报告的本质性探讨。上届GRI会议上提出将在2020年实现编制综合性报告,即便如此,时间仍然十分紧迫,这是一项需要花费大量时间推进的宏伟目标。
此次会议的主题是三个“in”,即“information,integration,innovation(信息、综合、创新)”。GRI工作人员认为需要再加一个“in”,“Aspiration(灵感)”。世界各地而来的1600余人,在3天之间内通过约70个分论坛,相互分享、学习各自的见解和先进案例,并将发挥创造性,利用学习到的东西推动发展。可持续发展报告尚在发展过程中,推动未来发展的动力或许正将来自干与会者的“灵感”。
(作者为日本财产保险公司理事、CSR统括部长)
编辑/蒋安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