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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广东省河源灯塔盆地116个不同农业经营主体的调查,同时对不同类型的农业经营主体进行规模效率和技术效率的测算与比较。结果显示:农业龙头企业凭借人才和资本等优势,表现出较高的技术效率;专业大户在蔬菜生产方面表现出较高的规模效率;农民合作社的规模效率和技术效率均相对偏低。因此,在有针对性地加强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同时,应进一步发挥农业龙头企业的辐射和带动作用,提升农民合作组织的治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