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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界饮用水源地涉及保护者和受益者两种主体利益,要长期持续地确保饮用水安全,迫切需要引入生态补偿机制作为调节跨界饮用水源地上下游主体利益的经济政策。由于当前河南省生态补偿机制的主要手段是资金补偿,因此补偿标准的确定便成为生态补偿研究的核心内容。作者从核算上游饮用水源地成本投入和生态效益的差额入手,依据水源地水量确定跨界饮用水源地生态补偿标准。以平顶山市澧河跨界饮用水源地为例,平顶山市保护澧河境内饮用水源地的年均投入为2016.77万元,通过生态建设和生态修复而获得的年均生态经济效益为1292.36万元,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