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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成果转化运用是政协工作的落脚点和试金石,只有协商的意见建议纳入党委的决策程序、政府的实施程序和部门的操作程序,才算实现了协商成果转化运用应有的价值。过去,由于我们在协商成果转化运用上机制不够健全,流程存在盲点;选题不够精准,存在质量难点;惯性思维制约,存在偏见观点等问题,致使许多有价值的协商成果难以得到有效转化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