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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教教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是职教教师专业化的制度保障。发达国家职业教育开展得较早,在师资队伍建设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申请条件严格
发达国家对职业教育教师的专业实践经历、专业实践能力及相关执教能力都有严格的要求,教师必须具备几年的工作经验。
丹麦职业技术学校对职教师资的基本要求是:完成了第三级职业教育、具备了专业技能并拥有5年以上的实际工作经历。
德国报考职教师资专业,除了必须持有文理学校的毕业证书外,还至少要有1年以上的企业实习等工作经历。
美国职业教育教师资格的要求为:教师应当胜任他们的教学工作,一般应在他们所教范围取得学士学位,并对所教技术课程有1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在相关技术领域有1年以上经验的可以代替学士学位要求;负责安排和监督执行教育计划的人,必须有硕士学位或其他高等训练,并有相应领域的工作经验。
澳大利亚TAFE学院的教师全部是从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中招聘。TAFE教师应有5年专业实践工作经历;受过大学教育专业和相关专业的培训,持有教师资格证书;通过4级职业证书和工作场所的训练。具备上述条件,一般还要经过5年以上的教学实践锻炼才能转为正式教师。
重视实践技能
世界职业教育发展的趋势是实施能力本位的职业教育。为了适应这种能力本位职业教育的需要,专任职业教育师资能力培养,尤其是教学能力的培养就显得十分重要。
丹麦除对职教师资要求具备专业技能经验,还非常重视教育教学专业知识技能的培训。教育部要求新教师具备一定的专业学历背景和工作经验,在指定培训机构进行全日制的脱产学习,课程内容为教育教学理论知识和教学实践,指导的内容涉及教学的各个环节及学生的教育和辅导。整个培训期间,学习者也作为职业学校的教师工作,课程结束并通过考核后取得职业教育教师资格,凭此资格可以上岗执教。
澳大利亚对专任职业教育师资,除要求必须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外,还必须具有从事跨学科的教学能力、特殊教育能力、环境教育能力、运用现代教育信息能力、编写教学计划、讲授理论课和指导学生实践的能力。在能力培养过程中,教育实习环节受到特别的重视,教学实习为期7周。为了确保教育实习的质量,提高未来专任职业教育师资的教学能力,在一些高校建立了正规的行政领导体系,对教育实习进行管理和监督。
重视对教师的继续教育
一些发达国家非常重视职教教师的继续教育和在职培训,以此推动职业师资的专业发展。
为了使教师跟上科技发展的步伐,美国有些州规定,每年假期教师必须到工厂、企业第一线工作接触实际,或到高等学校进修,并把培训和进修作为教师晋级的主要依据之一。
德国政府制定了继续教育法规,要求在职教师在工作中不断地学习、进修。继续教育有规范、系统的激励措施、具体的操作办法和进修内容。对于实训教师而言,他们一般参加由教育培训部门定期举办的实训教师进修班和研讨会,提高自身教育管理、人才管理和开发及新技术等方面的能力,以适应企业自身管理、技术发展的要求。企业承担全部或部分学费,教师还可根据自己的爱好参加一些自费进修班,并能酌情从劳动局得到部分学费资助。另外,德国还把进修与评定教师日常工作相结合,这一制度不仅可以督促检查教师的日常工作,帮助教师找出业务上的不足和进修方式,而且还有利于促进教师进修质量的提高。
严格的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职业教育发达国家都有严格的教师资格认定程序以及完善的法规体系。
德国职业学校教师任职资格的取得,必须经过严格的专业资格培训和职业教育理论进修。实训教师和职业学校的实践课教师,不仅要接受严格的专业技能训练、掌握实训设备的操作规程,还要掌握职业教育学和劳动教育学知识。在经过4年严格的理论学习并通过一次国家考试后,还要在各州所设的教育研究班和职业学校进行为期两年的教学实习。在实习的第1年里,实习教师在富有经验的老教师的指导下上课,至少完成90学时的教学任务。第1年结束时,校长根据实习教师的教学效果,决定是否让其独立上课。在实习的第2年里,实习教师每周一般要上8~12节课。同时在整个实习期间,实习教师每周还要花1天时间去教师进修学院学习教育学、心理学等方面的课程。通过各种各样的教学活动,把教育学、心理学、教学法、职业技术专业知识结合起来,培养学生实施职业技术教育的教育教学能力,使其具备职业学校教师的基本素质。然后参加第2次国家考试,考试合格方能成为正式的职业教育教师。严格的职业培养制度使得德国职业学校教师的专业化起点较高。
此外,很多发达国家已经放弃了教师终身制,取而代之的是定期认证制度。如美国教师资格证书每5~7年认证一次,重新认证之前要参加一定学时的培训并且要考核合格,才能取得新的教师资格。
对我国的启示
我国应针对本国职业教育发展实情,高度重视职业学校教师任职资格和条件的问题,尽快完善职业教育教师资格制度及相配套的其他制度。
职业教育教师职业作为一种专业,其自身管理应体现出专业性。应与普通教育教师资格认定管理相区别,成立专门的职业教育教师资格认定管理机构,由直接的政府行政管理,变为中央教育行政部门颁布政策,从大方向上统一规划、协调,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指导、监督,而具体管理事务由教师资格认定专业委员会实施。教师资格认定专业委员会中应当融入企业、行业代表等,由各界委员们协商制定职业教育师资专业评价标准。委员会对提出申请者进行综合鉴定后,颁发具有权威性与实效性的职业教育教师资格证。
众所周知,我国职业资格证书管理体制仍不健全。因此,在申请职业教育教师资格证书时,除了对以上3门科目进行考试外,还应增加一些实践环节的考试。我国可以借鉴德国的教师考试制度,职教师资申请必须参加两次国家考试,第一次考试主要考专业课程,包括专业理论与专业技能,合格者作为实习教师,颁发临时教师资格证。实习教师在职业学校进行至少1年的教学实践,实习期满后参加国家的第2次考试,经考核实际教学能力合格后,再颁发正式的教师资格证书。
当然,职业教育教师资格证可以划分不同类别。如依据《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条例,具体制定《中等职业教育教师资格条例》《高等职业教育教师资格条例》等。其中,对同等教育类别的不同岗位教师的资格要求也应明确分类,如具体制订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要求、专业课教师资格要求、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要求。在此基础上,还应根据不同专业的技能要求以及教学要求,详细制订对各类专业教师的专业技能资格要求。
此外,当前我国的职业教育教师资格认定只是一种职业准入制度,限定了准入教师行业的最低标准。应建立教师资格分级别认定,以此加强对在职教师专业可持续发展状况的考察。如职业教师资格证可以划分为初级教师资格、中级教师资格、高级教师资格三级,分别制订不同级别的专业标准。
申请条件严格
发达国家对职业教育教师的专业实践经历、专业实践能力及相关执教能力都有严格的要求,教师必须具备几年的工作经验。
丹麦职业技术学校对职教师资的基本要求是:完成了第三级职业教育、具备了专业技能并拥有5年以上的实际工作经历。
德国报考职教师资专业,除了必须持有文理学校的毕业证书外,还至少要有1年以上的企业实习等工作经历。
美国职业教育教师资格的要求为:教师应当胜任他们的教学工作,一般应在他们所教范围取得学士学位,并对所教技术课程有1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在相关技术领域有1年以上经验的可以代替学士学位要求;负责安排和监督执行教育计划的人,必须有硕士学位或其他高等训练,并有相应领域的工作经验。
澳大利亚TAFE学院的教师全部是从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中招聘。TAFE教师应有5年专业实践工作经历;受过大学教育专业和相关专业的培训,持有教师资格证书;通过4级职业证书和工作场所的训练。具备上述条件,一般还要经过5年以上的教学实践锻炼才能转为正式教师。
重视实践技能
世界职业教育发展的趋势是实施能力本位的职业教育。为了适应这种能力本位职业教育的需要,专任职业教育师资能力培养,尤其是教学能力的培养就显得十分重要。
丹麦除对职教师资要求具备专业技能经验,还非常重视教育教学专业知识技能的培训。教育部要求新教师具备一定的专业学历背景和工作经验,在指定培训机构进行全日制的脱产学习,课程内容为教育教学理论知识和教学实践,指导的内容涉及教学的各个环节及学生的教育和辅导。整个培训期间,学习者也作为职业学校的教师工作,课程结束并通过考核后取得职业教育教师资格,凭此资格可以上岗执教。
澳大利亚对专任职业教育师资,除要求必须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外,还必须具有从事跨学科的教学能力、特殊教育能力、环境教育能力、运用现代教育信息能力、编写教学计划、讲授理论课和指导学生实践的能力。在能力培养过程中,教育实习环节受到特别的重视,教学实习为期7周。为了确保教育实习的质量,提高未来专任职业教育师资的教学能力,在一些高校建立了正规的行政领导体系,对教育实习进行管理和监督。
重视对教师的继续教育
一些发达国家非常重视职教教师的继续教育和在职培训,以此推动职业师资的专业发展。
为了使教师跟上科技发展的步伐,美国有些州规定,每年假期教师必须到工厂、企业第一线工作接触实际,或到高等学校进修,并把培训和进修作为教师晋级的主要依据之一。
德国政府制定了继续教育法规,要求在职教师在工作中不断地学习、进修。继续教育有规范、系统的激励措施、具体的操作办法和进修内容。对于实训教师而言,他们一般参加由教育培训部门定期举办的实训教师进修班和研讨会,提高自身教育管理、人才管理和开发及新技术等方面的能力,以适应企业自身管理、技术发展的要求。企业承担全部或部分学费,教师还可根据自己的爱好参加一些自费进修班,并能酌情从劳动局得到部分学费资助。另外,德国还把进修与评定教师日常工作相结合,这一制度不仅可以督促检查教师的日常工作,帮助教师找出业务上的不足和进修方式,而且还有利于促进教师进修质量的提高。
严格的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职业教育发达国家都有严格的教师资格认定程序以及完善的法规体系。
德国职业学校教师任职资格的取得,必须经过严格的专业资格培训和职业教育理论进修。实训教师和职业学校的实践课教师,不仅要接受严格的专业技能训练、掌握实训设备的操作规程,还要掌握职业教育学和劳动教育学知识。在经过4年严格的理论学习并通过一次国家考试后,还要在各州所设的教育研究班和职业学校进行为期两年的教学实习。在实习的第1年里,实习教师在富有经验的老教师的指导下上课,至少完成90学时的教学任务。第1年结束时,校长根据实习教师的教学效果,决定是否让其独立上课。在实习的第2年里,实习教师每周一般要上8~12节课。同时在整个实习期间,实习教师每周还要花1天时间去教师进修学院学习教育学、心理学等方面的课程。通过各种各样的教学活动,把教育学、心理学、教学法、职业技术专业知识结合起来,培养学生实施职业技术教育的教育教学能力,使其具备职业学校教师的基本素质。然后参加第2次国家考试,考试合格方能成为正式的职业教育教师。严格的职业培养制度使得德国职业学校教师的专业化起点较高。
此外,很多发达国家已经放弃了教师终身制,取而代之的是定期认证制度。如美国教师资格证书每5~7年认证一次,重新认证之前要参加一定学时的培训并且要考核合格,才能取得新的教师资格。
对我国的启示
我国应针对本国职业教育发展实情,高度重视职业学校教师任职资格和条件的问题,尽快完善职业教育教师资格制度及相配套的其他制度。
职业教育教师职业作为一种专业,其自身管理应体现出专业性。应与普通教育教师资格认定管理相区别,成立专门的职业教育教师资格认定管理机构,由直接的政府行政管理,变为中央教育行政部门颁布政策,从大方向上统一规划、协调,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指导、监督,而具体管理事务由教师资格认定专业委员会实施。教师资格认定专业委员会中应当融入企业、行业代表等,由各界委员们协商制定职业教育师资专业评价标准。委员会对提出申请者进行综合鉴定后,颁发具有权威性与实效性的职业教育教师资格证。
众所周知,我国职业资格证书管理体制仍不健全。因此,在申请职业教育教师资格证书时,除了对以上3门科目进行考试外,还应增加一些实践环节的考试。我国可以借鉴德国的教师考试制度,职教师资申请必须参加两次国家考试,第一次考试主要考专业课程,包括专业理论与专业技能,合格者作为实习教师,颁发临时教师资格证。实习教师在职业学校进行至少1年的教学实践,实习期满后参加国家的第2次考试,经考核实际教学能力合格后,再颁发正式的教师资格证书。
当然,职业教育教师资格证可以划分不同类别。如依据《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条例,具体制定《中等职业教育教师资格条例》《高等职业教育教师资格条例》等。其中,对同等教育类别的不同岗位教师的资格要求也应明确分类,如具体制订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要求、专业课教师资格要求、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要求。在此基础上,还应根据不同专业的技能要求以及教学要求,详细制订对各类专业教师的专业技能资格要求。
此外,当前我国的职业教育教师资格认定只是一种职业准入制度,限定了准入教师行业的最低标准。应建立教师资格分级别认定,以此加强对在职教师专业可持续发展状况的考察。如职业教师资格证可以划分为初级教师资格、中级教师资格、高级教师资格三级,分别制订不同级别的专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