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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乡人大换届选举结束后,主持县乡人大选举的选举委员会自行解散,法律对于县乡代表补选由谁主持并没有明确规定.大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县乡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明确了县乡人大代表补选的不同"主持":县级代表的补选,分别由县级人大常委会、县级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县级人大常委会派有关负责人主持;乡级代表的补选,分别由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乡级人大主席团、乡级人大主席、副主席、县级人大常委会派有关负责人主持.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还没有规定县乡人大代表的补选由谁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