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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早期画论体系——"六法论""六法论"出自南朝齐梁时期画家、绘画理论家谢赫的《古画品录》中,这套理论被提出后,它成为我国绘画创作与评论的重要准则。"六法论"是一个初步完备的绘画理论体系框架,从表现对象的内在精神、表达画家对客体的情感和评价,到用笔刻画对象的外形、结构和色彩,以及构图和摹写作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