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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2月15日,沪深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结算公司联合发布了《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转让业务办理规则》。《规则》规定,从2005年1月1日开始,所有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转让都必须在沪深证券交易所进行,股份转让双方可以通过公开股份转让信息方式达成非流通股股份转让协议,也可以通过非公开方式达成协议,并由沪深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集中统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