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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多起二手房“骗房案”浮出水面,张金凤、田维平进入大众视野,首付骗购、租房假卖、连环抵押贷款等手段,揭开鲜为人知的黑幕。
“国五条”细则出台后,随着二手房市场升温,北京市场上多起“骗房案”逐渐浮出水面,张金凤、田维平等涉嫌诈骗的案例开始为人所熟知,首付骗购、租房假卖、连环抵押贷款,揭开了二手房市场鲜为人知的黑幕一角……
这些案例几乎肇始于去年年末,由于二手房市场迅速升温,买家恐慌入市,卖家则在调控预期下,希望出手套利,于是接二连三的轰动“骗房案”开始发酵。
但综观近期案例,都并非高级骗术,“交完钱再过户”、“验证房本再给钱”等办法原本可以有效杜绝恶意骗局的发生。
业内人士认为,张金凤和田维平之所以能够诈骗成功,关键还是利用了人们爱贪便宜的心理。而一旦楼市升温,房屋诈骗案件、房屋官司频发,背后原因值得反思。
都是“贪便宜”惹的祸
作为一个普通人,低买高卖,是再正常不过的心理。但由于价格的诱惑,却没看清背后的陷阱,这成了“张金凤案”中的卖房者和“万科蓝山案”中的买房者共同中招的原因。
“张金凤案”中,北京市望京和酒仙桥地区的9名业主通过我爱我家房产中介,向同一个买家张金凤出售房屋,但业主在只收到三成房款后,就给房子过户办理了抵押贷款,买主张金凤随后人间蒸发。
“我把房源挂出后,张金凤是第一个找上门来的,当时她出的价格是23000元/平米,比我想象中的高了几百。”尽管时隔一个多月,赵女士提起此事心里仍不平静。
作为受害者之一,为了给儿子置办新房,此前赵女士正是将其在望京某小区的一套155平米房产卖给了张金凤。赵女士回忆,和张金凤签约正是在去年12月一个晚上,她身着黑上衣,话不多,但很有大款派头。
记者走访多家与张金凤接触的中介后发现,张金凤给每位业主的出价,基本上都比市场价略高。“如果她没比市场价高出个一二十万,业主肯定不会那么容易相信,也不会同意先过户再付尾款”,一名接触张金凤的中介人士坦言。
但多名业主得知受骗后,却因为所有程序表面合法,没有诈骗证据,公安机关说不能立案,银行也不能给查房屋抵押情况,但所幸我爱我家赔付了尾款。目前,该案仍在朝阳法院进行受理。
接踵而来的“田维平案”中,假扮受业主委托的中间人身份的骗子田维平,同样以“官员低价抛售房产”为由,抛出了低价的橄榄枝。但该案显得更加离谱荒唐,20多名业主正在为“低价”买到北京市朝阳区高档小区万科蓝山的房子而窃喜,真正的房主都找上门来。
更让人想不到的是,北京万科蓝山还只是这起“骗房案”的冰山一角。据央视报道称,目前天津受害者达300多人,初步估计涉案金额超过3.5亿元。受害者不少都是田维平的熟人及远房亲戚,涉及小区有北京的万科蓝山,天津的玫瑰湾等多个小区。有业主透露,目前田维平可能被警方控制,但警方并未证实此事。
据受骗买房人王女士介绍,田维平卖给所有买房人的价格都是33000元/平米,而在去年10月,她发现万科蓝山的二手房价格已超过40000元/平米,这意味着买下一套250平米的房子,就能省下200万元。
“当时田维平说,这些房子都是领导的,所以便宜,还告诉我们不能私下去查领导信息,要不然不卖。”王女士说,对方要求不能签购房合同,只签协议并且用现金交易,首付款要求是50%,余款在房产证办好之后再交付。
尽管知道这样存在各种陷阱和风险,但“低价房”的诱饵,再加上那段时间“官员抛售房产”的新闻炒得沸沸扬扬,使得王女士相信自己捡了漏儿,最终还是打动了王女士。她甚至发动亲戚朋友一起买,“买了5套,付出去的钱就有1500多万元”。
直到真正的业主找上门来,她才发现自己上了当。
玩房款和“隐身”戏法
正因为祭出了价格这张“诱惑牌”,在随后的交易中,张金凤和田维平都在房款首付上为自己争取到了有利的筹码,并都熟练利用别人的身份隐匿了自己。
根据当初签订的购房合同,张金凤需要在2月26日将剩余70%的房屋尾款打给赵女士。但赵女士3月1日从外地一回来,发现过了2月26日约定日,自己的尾款还没见着,就马上打电话联系“张金凤”,“她说那天是周五,要下周一去银行查一下看贷款是否办下来。”
“后来,就再也打不通她的电话了”,赵女士说。记者注意到,和张金凤签约的房主,不少是将付尾款的时间约定在两个月左右。而一般正常交易,付尾款的时间往往约定在45天左右。
据望京地区一名与张金凤打交道的中介人士表示,在这种情况下,张金凤可以不断地买房、抵押,以此获得盈利。这其中,上述业主的房产已被抵押、二次抵押甚至再次倒卖。
另据媒体报道,一名马姓业主也是因此而进套。该业主在约定尾款收取期限过后发现,房子早在今年的2、3两个月便分别被“张金凤”抵押给兴业银行和个人,有580万元之多,而其总房款才360万元。
据中介人士介绍,从张金凤更早之前的案例看,她也并非所有房款都不清。去年9月,张金凤就在我爱我家完成了一笔交易,并付清各种款项,“这说明她之前还不算是黑名单客户。”
与此相似的是,田维平在充当中间人卖房时,也以官员抛售房“见不得光”为由,要求王女士等20多名业主必须用现金交易,并且首付款必须要到50%。“田维平叮嘱我们不能乱说话,如果有人问起只能说是租的,不能说是买的,要不然出了问题很麻烦。”王女士事后回忆道。
多名中介人士告诉记者,二手房交易中买方首付款,没有硬性约定。上述两起案件中的骗房人,玩的都是房款游戏,只不过一个是“少付”,一个是“多收”,其本质是一样的。
更值得深思的是,张金凤并非用自己的身份证买房,而是拿有北京身份证的亲戚买,给出的理由是自己没有购房资格。据胡景晖介绍,张金凤用的全部是合法身份证,同时以代理人的身份购买了多套房子,按照规定,代理人帮着买房并不违法。 田维平的手法也是如此,据了解,在万科蓝山,当初承租业主房子的并不是田维平,而是另外一名孟姓男子。据媒体此前报道,一名真房主王先生曾透露,当初是万科物业租售中心联系到他,说有一位孟姓男子打算租他的房,而且确实见过田维平,只是“孟先生说是他母亲。”
第三方嫌疑
一桩完整的房产交易,离不开购房者与业主的参与,然而,涉及交易中间环节的一些部门也为买卖的成型起到了关键性作用。例如,促成二手房交易的中介机构、负责新房销售的开发商等。
在“张金凤案”中,多名业主就曾质疑中介机构到底应当承担何种责任,并引发了舆论对收取担保赞却无从担保的讨论。多名业主反映,交易过程中确曾担心并对交易安全提出疑问,但我爱我家业务员却一再保证交易的安全性。“谁这么傻啊,30%的首付我就把房本给你,但业务员跟我们保证,钱有担保公司兜着呢”,赵女士说。
直到事件发生之后,人们才开始关注中介对此类事件到底负有何种责任。
记者调查,在北京市存量房交易合同范本(经纪成交版)及多家中介公司的房屋出售委托合同中,均未出现有关“房屋成交担保责任”的内容。然而,在交易过程中,中介确实是收取了担保服务费。记者走访链家地产、中原地产等多家中介门店了解,目前交易过程中均会收取担保服务费,一般按总房款0.5%征收。
面对“既然收取了担保费用,为什么却不承担风险责任”的质疑,伟业我爱我家集团副总裁胡景晖澄清,历来中介公司只向买卖双方提供代理或居间服务,并没有担保方面的义务。换句话说,担保服务费所担保的却并非交易双方的资金安全,而是担保服务流程。
我爱我家北京公司客服中心总监赫双公开表示,交易过程中签订的“担保合同”,只是担保公司伟嘉安捷为银行向买方批贷所提供的担保服务,而在保障卖房人的交易安全方面,“的确没有什么作用”。
“万科蓝山案”的业主也认为第三方应有责任。“一张身份证就租下十几套房,物业也不核查吗?”事发后,受害者将矛头之一对准万科物业。有受害者透露,当初他“买”房时,购房合同就是在万科物业办公地点签署的,“一些材料都是万科租售中心给我复印的”。
没有开发商的“盖章”,骗局自然无法完成,那么万科物业是否有责任呢?北京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日前表示,此事件中万科不存在任何法律责任。“作为租赁合同的居间方,万科蓝山物业租赁中心严格按照租赁业务操作流程,与业主和承租人签署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服务流程和合同文本均符合法律规范。”
面对中介及开发商对事件责任的推辞,记者咨询相关法律人士获知,如果合同上没有明确写明,且第三方不存在恶意欺骗行为,“通常情况下,最多只能算做过失。”
“不要相信来源不明的证据,更不要轻信所谓的口头承诺。对规定不明的地方,可以使用补充协议对合同加以规范。”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旭指出,无论卖房人或买房人,一定要留意合同,弄清条款的约束内容,尤其是房款的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都应该具体明确。他同时建议,对于该类案件中第三方所承担的义务也应有相关的规定予以规范。
业内呼吁监管交易资金
“张金凤案”将伟业我爱我家置于舆论的风口浪尖。为破解信任危机,伟业我爱我家集团已经向业主先行支付全部尾款2286.36万元,事后再由集团向买方追偿。据多名业主透露,目前均已收到尾款。
虽然涉及此案的业主得到了一个满意的交待,但事实上,伴随着楼市的一路升温,近些年间此类的房产骗购事件已经有了抬头的迹象。张大伟说,二手房房价上涨,买房人会有恐慌入市的心理,而卖房人则有尽早出手套利的想法。“这也是为什么一旦楼市升温,房屋诈骗案件、房屋官司就会频发的原因。如今高企的房价和多变的房地产市场,让人们失去了本该良好谨慎的心态。”
业内人士直言,面对时有发生的房产欺骗行为,作为房产交易中的个人,最重要的就是端正交易心态。“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只要摒除贪便宜的心态,遵照‘验证了房本再给钱’、‘交完钱再过户’的简易原则,绝大多数骗局都是极易被揭穿的。”
对于如何谨慎交易,陈旭建议,由于两个案件中,张金凤和田维平都用了第三方的身份。尤其是买房时,在签订合同前必须要见到房主,并且现场核实房主的身份,主要包括房产证是否真实有效、房产证户主和身份证证件名是否是同一个人、两个证件照片和卖房业主又是否一致。
实际上,在买卖双方端正心态、谨慎交易的同时,如何填补房产交易资金监管环节存在的漏洞,也成为业内热议的话题。业内人士指出,缺乏制度约束,单靠中介机构“自觉”,很难规避该现象的发生。早在2007年,北京便推出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制度,但由于该制度并非强制规定,长期缺乏应有的关注。
就此,张大伟建言,防范二手房交易资金风险,应走买方、卖方、银行、中介的四方监管平台。“单纯依靠买卖双方自行约定,往往风险难以控制,目前中介机构在防范资金监管方面的能力也有限,如果引入银行作为强制的资金监管渠道,交易风险将大大降低。”
据了解,从4月1日起,北京市住建委要求11个区县二手房交易需纳入资金监管平台。
纳入监管范围的交易资金,是网签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买方应付给卖房人除贷款外的全部资金。
委托中介达成交易的,买卖双方必须通过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在指定银行开设的监管账户来划转交易资金。交易全部完成后,监管账户的资金才能“解冻”。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相比业主更多采用“自行划转购房资金”的方式,实行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后,业主必须面临拿钱“延迟”的事实,“但就像淘宝网一样,货到付款才能规范行业、透明交易。”
“国五条”细则出台后,随着二手房市场升温,北京市场上多起“骗房案”逐渐浮出水面,张金凤、田维平等涉嫌诈骗的案例开始为人所熟知,首付骗购、租房假卖、连环抵押贷款,揭开了二手房市场鲜为人知的黑幕一角……
这些案例几乎肇始于去年年末,由于二手房市场迅速升温,买家恐慌入市,卖家则在调控预期下,希望出手套利,于是接二连三的轰动“骗房案”开始发酵。
但综观近期案例,都并非高级骗术,“交完钱再过户”、“验证房本再给钱”等办法原本可以有效杜绝恶意骗局的发生。
业内人士认为,张金凤和田维平之所以能够诈骗成功,关键还是利用了人们爱贪便宜的心理。而一旦楼市升温,房屋诈骗案件、房屋官司频发,背后原因值得反思。
都是“贪便宜”惹的祸
作为一个普通人,低买高卖,是再正常不过的心理。但由于价格的诱惑,却没看清背后的陷阱,这成了“张金凤案”中的卖房者和“万科蓝山案”中的买房者共同中招的原因。
“张金凤案”中,北京市望京和酒仙桥地区的9名业主通过我爱我家房产中介,向同一个买家张金凤出售房屋,但业主在只收到三成房款后,就给房子过户办理了抵押贷款,买主张金凤随后人间蒸发。
“我把房源挂出后,张金凤是第一个找上门来的,当时她出的价格是23000元/平米,比我想象中的高了几百。”尽管时隔一个多月,赵女士提起此事心里仍不平静。
作为受害者之一,为了给儿子置办新房,此前赵女士正是将其在望京某小区的一套155平米房产卖给了张金凤。赵女士回忆,和张金凤签约正是在去年12月一个晚上,她身着黑上衣,话不多,但很有大款派头。
记者走访多家与张金凤接触的中介后发现,张金凤给每位业主的出价,基本上都比市场价略高。“如果她没比市场价高出个一二十万,业主肯定不会那么容易相信,也不会同意先过户再付尾款”,一名接触张金凤的中介人士坦言。
但多名业主得知受骗后,却因为所有程序表面合法,没有诈骗证据,公安机关说不能立案,银行也不能给查房屋抵押情况,但所幸我爱我家赔付了尾款。目前,该案仍在朝阳法院进行受理。
接踵而来的“田维平案”中,假扮受业主委托的中间人身份的骗子田维平,同样以“官员低价抛售房产”为由,抛出了低价的橄榄枝。但该案显得更加离谱荒唐,20多名业主正在为“低价”买到北京市朝阳区高档小区万科蓝山的房子而窃喜,真正的房主都找上门来。
更让人想不到的是,北京万科蓝山还只是这起“骗房案”的冰山一角。据央视报道称,目前天津受害者达300多人,初步估计涉案金额超过3.5亿元。受害者不少都是田维平的熟人及远房亲戚,涉及小区有北京的万科蓝山,天津的玫瑰湾等多个小区。有业主透露,目前田维平可能被警方控制,但警方并未证实此事。
据受骗买房人王女士介绍,田维平卖给所有买房人的价格都是33000元/平米,而在去年10月,她发现万科蓝山的二手房价格已超过40000元/平米,这意味着买下一套250平米的房子,就能省下200万元。
“当时田维平说,这些房子都是领导的,所以便宜,还告诉我们不能私下去查领导信息,要不然不卖。”王女士说,对方要求不能签购房合同,只签协议并且用现金交易,首付款要求是50%,余款在房产证办好之后再交付。
尽管知道这样存在各种陷阱和风险,但“低价房”的诱饵,再加上那段时间“官员抛售房产”的新闻炒得沸沸扬扬,使得王女士相信自己捡了漏儿,最终还是打动了王女士。她甚至发动亲戚朋友一起买,“买了5套,付出去的钱就有1500多万元”。
直到真正的业主找上门来,她才发现自己上了当。
玩房款和“隐身”戏法
正因为祭出了价格这张“诱惑牌”,在随后的交易中,张金凤和田维平都在房款首付上为自己争取到了有利的筹码,并都熟练利用别人的身份隐匿了自己。
根据当初签订的购房合同,张金凤需要在2月26日将剩余70%的房屋尾款打给赵女士。但赵女士3月1日从外地一回来,发现过了2月26日约定日,自己的尾款还没见着,就马上打电话联系“张金凤”,“她说那天是周五,要下周一去银行查一下看贷款是否办下来。”
“后来,就再也打不通她的电话了”,赵女士说。记者注意到,和张金凤签约的房主,不少是将付尾款的时间约定在两个月左右。而一般正常交易,付尾款的时间往往约定在45天左右。
据望京地区一名与张金凤打交道的中介人士表示,在这种情况下,张金凤可以不断地买房、抵押,以此获得盈利。这其中,上述业主的房产已被抵押、二次抵押甚至再次倒卖。
另据媒体报道,一名马姓业主也是因此而进套。该业主在约定尾款收取期限过后发现,房子早在今年的2、3两个月便分别被“张金凤”抵押给兴业银行和个人,有580万元之多,而其总房款才360万元。
据中介人士介绍,从张金凤更早之前的案例看,她也并非所有房款都不清。去年9月,张金凤就在我爱我家完成了一笔交易,并付清各种款项,“这说明她之前还不算是黑名单客户。”
与此相似的是,田维平在充当中间人卖房时,也以官员抛售房“见不得光”为由,要求王女士等20多名业主必须用现金交易,并且首付款必须要到50%。“田维平叮嘱我们不能乱说话,如果有人问起只能说是租的,不能说是买的,要不然出了问题很麻烦。”王女士事后回忆道。
多名中介人士告诉记者,二手房交易中买方首付款,没有硬性约定。上述两起案件中的骗房人,玩的都是房款游戏,只不过一个是“少付”,一个是“多收”,其本质是一样的。
更值得深思的是,张金凤并非用自己的身份证买房,而是拿有北京身份证的亲戚买,给出的理由是自己没有购房资格。据胡景晖介绍,张金凤用的全部是合法身份证,同时以代理人的身份购买了多套房子,按照规定,代理人帮着买房并不违法。 田维平的手法也是如此,据了解,在万科蓝山,当初承租业主房子的并不是田维平,而是另外一名孟姓男子。据媒体此前报道,一名真房主王先生曾透露,当初是万科物业租售中心联系到他,说有一位孟姓男子打算租他的房,而且确实见过田维平,只是“孟先生说是他母亲。”
第三方嫌疑
一桩完整的房产交易,离不开购房者与业主的参与,然而,涉及交易中间环节的一些部门也为买卖的成型起到了关键性作用。例如,促成二手房交易的中介机构、负责新房销售的开发商等。
在“张金凤案”中,多名业主就曾质疑中介机构到底应当承担何种责任,并引发了舆论对收取担保赞却无从担保的讨论。多名业主反映,交易过程中确曾担心并对交易安全提出疑问,但我爱我家业务员却一再保证交易的安全性。“谁这么傻啊,30%的首付我就把房本给你,但业务员跟我们保证,钱有担保公司兜着呢”,赵女士说。
直到事件发生之后,人们才开始关注中介对此类事件到底负有何种责任。
记者调查,在北京市存量房交易合同范本(经纪成交版)及多家中介公司的房屋出售委托合同中,均未出现有关“房屋成交担保责任”的内容。然而,在交易过程中,中介确实是收取了担保服务费。记者走访链家地产、中原地产等多家中介门店了解,目前交易过程中均会收取担保服务费,一般按总房款0.5%征收。
面对“既然收取了担保费用,为什么却不承担风险责任”的质疑,伟业我爱我家集团副总裁胡景晖澄清,历来中介公司只向买卖双方提供代理或居间服务,并没有担保方面的义务。换句话说,担保服务费所担保的却并非交易双方的资金安全,而是担保服务流程。
我爱我家北京公司客服中心总监赫双公开表示,交易过程中签订的“担保合同”,只是担保公司伟嘉安捷为银行向买方批贷所提供的担保服务,而在保障卖房人的交易安全方面,“的确没有什么作用”。
“万科蓝山案”的业主也认为第三方应有责任。“一张身份证就租下十几套房,物业也不核查吗?”事发后,受害者将矛头之一对准万科物业。有受害者透露,当初他“买”房时,购房合同就是在万科物业办公地点签署的,“一些材料都是万科租售中心给我复印的”。
没有开发商的“盖章”,骗局自然无法完成,那么万科物业是否有责任呢?北京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日前表示,此事件中万科不存在任何法律责任。“作为租赁合同的居间方,万科蓝山物业租赁中心严格按照租赁业务操作流程,与业主和承租人签署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服务流程和合同文本均符合法律规范。”
面对中介及开发商对事件责任的推辞,记者咨询相关法律人士获知,如果合同上没有明确写明,且第三方不存在恶意欺骗行为,“通常情况下,最多只能算做过失。”
“不要相信来源不明的证据,更不要轻信所谓的口头承诺。对规定不明的地方,可以使用补充协议对合同加以规范。”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旭指出,无论卖房人或买房人,一定要留意合同,弄清条款的约束内容,尤其是房款的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都应该具体明确。他同时建议,对于该类案件中第三方所承担的义务也应有相关的规定予以规范。
业内呼吁监管交易资金
“张金凤案”将伟业我爱我家置于舆论的风口浪尖。为破解信任危机,伟业我爱我家集团已经向业主先行支付全部尾款2286.36万元,事后再由集团向买方追偿。据多名业主透露,目前均已收到尾款。
虽然涉及此案的业主得到了一个满意的交待,但事实上,伴随着楼市的一路升温,近些年间此类的房产骗购事件已经有了抬头的迹象。张大伟说,二手房房价上涨,买房人会有恐慌入市的心理,而卖房人则有尽早出手套利的想法。“这也是为什么一旦楼市升温,房屋诈骗案件、房屋官司就会频发的原因。如今高企的房价和多变的房地产市场,让人们失去了本该良好谨慎的心态。”
业内人士直言,面对时有发生的房产欺骗行为,作为房产交易中的个人,最重要的就是端正交易心态。“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只要摒除贪便宜的心态,遵照‘验证了房本再给钱’、‘交完钱再过户’的简易原则,绝大多数骗局都是极易被揭穿的。”
对于如何谨慎交易,陈旭建议,由于两个案件中,张金凤和田维平都用了第三方的身份。尤其是买房时,在签订合同前必须要见到房主,并且现场核实房主的身份,主要包括房产证是否真实有效、房产证户主和身份证证件名是否是同一个人、两个证件照片和卖房业主又是否一致。
实际上,在买卖双方端正心态、谨慎交易的同时,如何填补房产交易资金监管环节存在的漏洞,也成为业内热议的话题。业内人士指出,缺乏制度约束,单靠中介机构“自觉”,很难规避该现象的发生。早在2007年,北京便推出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制度,但由于该制度并非强制规定,长期缺乏应有的关注。
就此,张大伟建言,防范二手房交易资金风险,应走买方、卖方、银行、中介的四方监管平台。“单纯依靠买卖双方自行约定,往往风险难以控制,目前中介机构在防范资金监管方面的能力也有限,如果引入银行作为强制的资金监管渠道,交易风险将大大降低。”
据了解,从4月1日起,北京市住建委要求11个区县二手房交易需纳入资金监管平台。
纳入监管范围的交易资金,是网签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买方应付给卖房人除贷款外的全部资金。
委托中介达成交易的,买卖双方必须通过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在指定银行开设的监管账户来划转交易资金。交易全部完成后,监管账户的资金才能“解冻”。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相比业主更多采用“自行划转购房资金”的方式,实行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后,业主必须面临拿钱“延迟”的事实,“但就像淘宝网一样,货到付款才能规范行业、透明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