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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6年2月25日财税[2016]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以下简称饮水工程)巩固提升,经国务院批准,继续对饮水工程的建设、运营给予税收优惠。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一、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而承受土地使用权,免征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