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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为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及其他合法权益,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检察院与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刑事法律援助部签订了《关于合作开展审查起诉阶段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探索的备忘录》。该院依托集中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机构这一平台,认真总结办案经验,积极探索创新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四项特殊审理机制。
一是建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风险评估制度。该院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过程中,做到与未成年人家庭或监护人见面,与学校老师见面,与社区负责人见面,对未成年人的生理特征、心理特征、家庭环境、成长过程、犯罪原因等进行详细调查了解和分析研究,以此制定出风险评估调查表,为确定犯罪嫌疑人有无较大的社会危险性,是否批准逮捕或提起公诉提供相关依据,同时为教育、感化、挽救工作打下基础。
二是推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诉前听证制度。该院对于双方当事人对事实证据争议较大的案件,及时组织律师、法定代理人、被害人进行听证,从程序上保证双方当事人正确、充分陈述其意愿和意见,以利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公正处理。
三是完善具有未成年人特色的法律援助制度。2010年,该院与洛阳市法律援助中心联合签订《关于在检察环节对未成年人实施法律援助工作办法》,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律援助工作前移至公诉环节,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保证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2011年4月,该院被省院指定为全省法律援助工作试点之一。
四是建立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亲情会见制度。该院与洛阳市检察院驻所检察室、洛阳市看守所签订了《关于对在押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实行亲情会见制度的若干意见》,让符合会见条件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羁押期间与其监护人、法定代理人见面,促其悔罪转化,以利于挽救教育。这项制度实施以来,该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均做到了让法定代理人到场,得到了家长及社会的认可。(文/王瑞 李盼盼)
一是建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风险评估制度。该院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过程中,做到与未成年人家庭或监护人见面,与学校老师见面,与社区负责人见面,对未成年人的生理特征、心理特征、家庭环境、成长过程、犯罪原因等进行详细调查了解和分析研究,以此制定出风险评估调查表,为确定犯罪嫌疑人有无较大的社会危险性,是否批准逮捕或提起公诉提供相关依据,同时为教育、感化、挽救工作打下基础。
二是推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诉前听证制度。该院对于双方当事人对事实证据争议较大的案件,及时组织律师、法定代理人、被害人进行听证,从程序上保证双方当事人正确、充分陈述其意愿和意见,以利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公正处理。
三是完善具有未成年人特色的法律援助制度。2010年,该院与洛阳市法律援助中心联合签订《关于在检察环节对未成年人实施法律援助工作办法》,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律援助工作前移至公诉环节,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保证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2011年4月,该院被省院指定为全省法律援助工作试点之一。
四是建立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亲情会见制度。该院与洛阳市检察院驻所检察室、洛阳市看守所签订了《关于对在押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实行亲情会见制度的若干意见》,让符合会见条件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羁押期间与其监护人、法定代理人见面,促其悔罪转化,以利于挽救教育。这项制度实施以来,该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均做到了让法定代理人到场,得到了家长及社会的认可。(文/王瑞 李盼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