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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率呈上升趋势,对未成年犯的刑罚方式是要慎重考虑的。未成年人心理和生理的不成熟决定了对他们的刑罚方式区别于成年犯。我国目前明确提出将未成年犯作为社区矫正的重点对象,要重点保护其人权,完善未成年犯的评估机制。本文从基本概念出发,将着重对未成年社区的要意进行分析。
关键词: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矫正模式;人权保障
中图分类号:D926.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11-0239-01
作者简介:李乔(1991-),女,汉族,河北邯郸人,河北大学,诉讼法专业硕士在读,研究方向:民事诉讼。
一、未成年人实施轻型化的理念解读
未成年人的特殊性是可塑性较强,他们的一些选择与他们所处的环境有着莫大的关联,可以说,未成年人的行为越过法律的界线,家庭教育的缺失、学校管理的疏忽、社会的漠视都是客观原因。惩罚未成年人犯罪倡导非监禁刑和从轻惩罚模式,早在19实际世纪已经在一些发达国家中开始认同并且认同比例在不断增长,并最终得到国际司法界的认可①。考虑到未成年人的特殊性,本身心理年龄的不成熟,身体发育不健全,自身的保护意识差,所以在犯罪行为中,他们既是加害方、也必然是受害人。对其刑罚方式也是要慎之又慎的,非监禁刑成为主流②。他们往往在诱惑的社会,不懂得抵抗诱惑。所以负刑事责任,如果适用简单的惩罚手段就像对待成年人那样,并不能真正帮助解决青少年犯罪问题,因此必须将成年犯与未成年犯区别对待。未成年犯需要社会的理解和宽容,所以在许多量刑上未成年犯要轻于成年犯。
二、未成年人社区矫正要意解读
第一,防止未成年人员将自己定义为犯罪分子避免他人用犯罪分子的眼光来看待他们。社会大众对犯罪分子往往戴着有色眼镜的,必然会对他们产生一些严重的负面评价。这种心里压力会带来负面效果,会给未成年罪犯极大的心里暗示,使他们觉得自己就是“犯罪坯子”与正常人无法交流无法生活。他们会继续与昔日的“战友”继续游荡,或者接触新的组织。长此以往,他们不但认识不到犯罪的可怕和严重性,犯罪的程度也可能会深化。标签理论认为,在贴标签过程中的一个最严重的后果,就是被贴上标签的人继续溶入犯罪文化,或溶入不法行为的群体中而倾向于中断守法的角色。社区矫正一方面减少了他们与其他犯人的接触,隔绝不良环境,方便他们从客观环境上从善。另一方面,通过教育感化,使其本身认识到犯罪的可怕性和严重性,帮助他们更好的融入正常秩序的社会,也更利于社会大众接纳他们。
第二,社区矫正将未成年人与成年犯人分开管理,避免受到成年犯的“污染”,对他们能达到教育、挽救的目的。因为社区矫正不是监狱,不用将未成年人收监看管,而是放在社区为单位的管理机构中进行再教育目的而言,监禁与非监禁之間并无很大或根本没有差别③。社区矫正并没有很强的社会报复性,不像监狱那样,人们对整个词汇都是负面评价。未成年人之所以会走上犯罪的道路,一部分原因是自己思想的不成熟,但也是生理上的客观因素,容易用暴力解决问题。我们不能用成年人的惩罚方式去惩罚一个内心本善良但不懂成人世界的未成年。
第三,刑法,作为一个国家法律系统中最严厉的法律,惩罚力度最大,对公民的人身和精神的震慑力度最大,它需要保持谦虚抑制的态度。换句话说,重刑罚和轻刑罚都能达到惩治某项犯罪的目的,就用轻的,如果能用警告、罚款等类似的处罚,就不要用刑法中的徒刑。刑罚谦抑性是实现轻刑化的重要内容,必须对刑罚的启动持审慎的态度,刑法须作为具有法益保护最后性质的补充性、非处介入市民生活的片段性以及非一切不法行为均须以刑罚加以制裁的宽容性等性质④。刑罚人道化就是要保证罪犯所享有的各种法定权利,切实关心日常生活并给予相应的物质保证⑤。刑法必须保持谦虚谨慎抑制的态度,因为对人来说,身体上和精神上的摧残是不可逆的,人道主义盛行的今天,基本上很少的国家以重刑来要挟国民去遵守法律。
[ 注释 ]
①康均心,李娜.我国未成年人刑罚执行制度——兼论社区矫正制度[J].现代法学,2005(6).
②杨丽,李勇.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的人员及其保障[J].四川理工学院学报,2012(12).
③马建国,蔡冲.浅析社会工作在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中的意义及作用[J].山东省青年干部管理学院学报,2007(4).
④周湘斌.社会工作充权视角下的释犯社区矫正政策分析[J].北京科技大学学报,2005(4).
⑤周湘斌.社会工作充权视角下的释犯社区矫正政策分析[J].北京科技大学学报,2005(4).
[ 参 考 文 献 ]
[1]康均心,李娜.我国未成年人刑罚执行制度——兼论社区矫正制度[J].现代法学,2005(6).
[2]杨丽,李勇.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的人员及其保障[J].四川理工学院学报,2012(12).
[3]马建国,蔡冲.浅析社会工作在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中的意义及作用[J].山东省青年干部管理学院学报,2007(4).
[4]周湘斌.社会工作充权视角下的释犯社区矫正政策分析[J].北京科技大学学报,2005(4).
[5]周湘斌.社会工作充权视角下的释犯社区矫正政策分析[J].北京科技大学学报,2005(4).
[6]高铭暄.社区矫正写入刑法的重大意[J].中国司法,2011(3).
关键词: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矫正模式;人权保障
中图分类号:D926.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11-0239-01
作者简介:李乔(1991-),女,汉族,河北邯郸人,河北大学,诉讼法专业硕士在读,研究方向:民事诉讼。
一、未成年人实施轻型化的理念解读
未成年人的特殊性是可塑性较强,他们的一些选择与他们所处的环境有着莫大的关联,可以说,未成年人的行为越过法律的界线,家庭教育的缺失、学校管理的疏忽、社会的漠视都是客观原因。惩罚未成年人犯罪倡导非监禁刑和从轻惩罚模式,早在19实际世纪已经在一些发达国家中开始认同并且认同比例在不断增长,并最终得到国际司法界的认可①。考虑到未成年人的特殊性,本身心理年龄的不成熟,身体发育不健全,自身的保护意识差,所以在犯罪行为中,他们既是加害方、也必然是受害人。对其刑罚方式也是要慎之又慎的,非监禁刑成为主流②。他们往往在诱惑的社会,不懂得抵抗诱惑。所以负刑事责任,如果适用简单的惩罚手段就像对待成年人那样,并不能真正帮助解决青少年犯罪问题,因此必须将成年犯与未成年犯区别对待。未成年犯需要社会的理解和宽容,所以在许多量刑上未成年犯要轻于成年犯。
二、未成年人社区矫正要意解读
第一,防止未成年人员将自己定义为犯罪分子避免他人用犯罪分子的眼光来看待他们。社会大众对犯罪分子往往戴着有色眼镜的,必然会对他们产生一些严重的负面评价。这种心里压力会带来负面效果,会给未成年罪犯极大的心里暗示,使他们觉得自己就是“犯罪坯子”与正常人无法交流无法生活。他们会继续与昔日的“战友”继续游荡,或者接触新的组织。长此以往,他们不但认识不到犯罪的可怕和严重性,犯罪的程度也可能会深化。标签理论认为,在贴标签过程中的一个最严重的后果,就是被贴上标签的人继续溶入犯罪文化,或溶入不法行为的群体中而倾向于中断守法的角色。社区矫正一方面减少了他们与其他犯人的接触,隔绝不良环境,方便他们从客观环境上从善。另一方面,通过教育感化,使其本身认识到犯罪的可怕性和严重性,帮助他们更好的融入正常秩序的社会,也更利于社会大众接纳他们。
第二,社区矫正将未成年人与成年犯人分开管理,避免受到成年犯的“污染”,对他们能达到教育、挽救的目的。因为社区矫正不是监狱,不用将未成年人收监看管,而是放在社区为单位的管理机构中进行再教育目的而言,监禁与非监禁之間并无很大或根本没有差别③。社区矫正并没有很强的社会报复性,不像监狱那样,人们对整个词汇都是负面评价。未成年人之所以会走上犯罪的道路,一部分原因是自己思想的不成熟,但也是生理上的客观因素,容易用暴力解决问题。我们不能用成年人的惩罚方式去惩罚一个内心本善良但不懂成人世界的未成年。
第三,刑法,作为一个国家法律系统中最严厉的法律,惩罚力度最大,对公民的人身和精神的震慑力度最大,它需要保持谦虚抑制的态度。换句话说,重刑罚和轻刑罚都能达到惩治某项犯罪的目的,就用轻的,如果能用警告、罚款等类似的处罚,就不要用刑法中的徒刑。刑罚谦抑性是实现轻刑化的重要内容,必须对刑罚的启动持审慎的态度,刑法须作为具有法益保护最后性质的补充性、非处介入市民生活的片段性以及非一切不法行为均须以刑罚加以制裁的宽容性等性质④。刑罚人道化就是要保证罪犯所享有的各种法定权利,切实关心日常生活并给予相应的物质保证⑤。刑法必须保持谦虚谨慎抑制的态度,因为对人来说,身体上和精神上的摧残是不可逆的,人道主义盛行的今天,基本上很少的国家以重刑来要挟国民去遵守法律。
[ 注释 ]
①康均心,李娜.我国未成年人刑罚执行制度——兼论社区矫正制度[J].现代法学,2005(6).
②杨丽,李勇.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的人员及其保障[J].四川理工学院学报,2012(12).
③马建国,蔡冲.浅析社会工作在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中的意义及作用[J].山东省青年干部管理学院学报,2007(4).
④周湘斌.社会工作充权视角下的释犯社区矫正政策分析[J].北京科技大学学报,2005(4).
⑤周湘斌.社会工作充权视角下的释犯社区矫正政策分析[J].北京科技大学学报,2005(4).
[ 参 考 文 献 ]
[1]康均心,李娜.我国未成年人刑罚执行制度——兼论社区矫正制度[J].现代法学,2005(6).
[2]杨丽,李勇.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的人员及其保障[J].四川理工学院学报,2012(12).
[3]马建国,蔡冲.浅析社会工作在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中的意义及作用[J].山东省青年干部管理学院学报,2007(4).
[4]周湘斌.社会工作充权视角下的释犯社区矫正政策分析[J].北京科技大学学报,2005(4).
[5]周湘斌.社会工作充权视角下的释犯社区矫正政策分析[J].北京科技大学学报,2005(4).
[6]高铭暄.社区矫正写入刑法的重大意[J].中国司法,2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