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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修正案)》(简称煤炭法),自2013年7月18日起施行。修改后的《煤炭法》,将原第二十二条“未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煤炭生产”修改为“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煤炭生产”。此后,国务院决定废止1994年12月20日颁布的《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基于上述法律、行政法规的修订、废止,施行于煤炭行业近20年的煤炭生产许可证退出了历史舞台,同时凸显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重要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