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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是与监狱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需要充分调动社区各类资源对罪犯加以教育改造,为罪犯提供正常途径接触社会,逐步规范地参与社会活动,成为守法公民。罪犯能否在社区执行刑罚不宜由法院、公安机关或监狱等公权力机关单方面决定,而应当通过召集相关各方进行入矫听证。入矫听证是廓清国家与社会关系、动员社会矫正力量、整合社会矫正资源的需要;是规范试点实践、实现社会控制路径转换、达至通过社区矫正的社会控制的需要;也是准确裁判、实现刑罚效果最优化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