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心理》稿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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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创造力以其具备新颖性特质和普通的伤害行为相区分.相比普通的伤害行为,具有新颖性的伤害行为可能会给他人带来更多的消极影响.青少年阶段为个体一生中创造力发展的重要时期,对这一时期个体创造力善恶动机的教育可能会给其带来长期的影响.由于消极的情绪、经历以及人格特质可能会激发个体产生更多的恶意创造力想法.因此,在未来的教育中,家长应减少儿童的早期逆境,培养其产生光明三人格.学校方面应加学生体育锻炼强度,增强学生自控能力.另外,学校心理健康教师应鼓励学生积极运用情绪调节策略,减弱消极情绪对其恶意创造力的影响.相关
目的 探讨大学生在小组学习中的组织公平、组织认同与学业绩效三者之间的关系.方法 采用组织公平量表、组织认同量表、学业绩效量表对545名大学生进行问卷调查.结果 小组学习中人数较多的小组在组织公平与学业绩效的平均值上低于人数较少的小组;组织公平的维度、组织认同与学业绩效的维度之间两两呈正相关;组织公平可以正向预测组织认同与学业绩效;组织认同在组织公平与学业绩效中起显著的中介作用.结论 在小组学习的情境下,组织公平不仅能够直接影响大学生的学业绩效,也会通过组织认同间接影响学业绩效水平.
过罚相当原则是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的法定原则之一,却面临判断困境.实践中,“过”“罚”“相当”三个核心要义均在不同程度上被改良,其他法律原则也被引入用以共同实现过罚相当原则的法定功能.实践中的改进映射出过罚相当原则存在不足.应当重新反思过罚相当原则的释义,将“过”重构为应受处罚要素和处罚裁量要素,处罚裁量要素可依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进行类型化;将比例原则和平等原则作为相当性判断标准,以比例原则设定和确定个别罚则,通过智能量罚系统的普及实现平等原则.
目的 考察小学儿童与友伴之间社会行为的相似性,为小学儿童友伴社会行为预测研究提供依据.方法 采用班级戏剧问卷对380名小学儿童进行问卷调查.结果 小学儿童与友伴不同社会行为在性别间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t=3.57,P<0.01;t=-7.55,P<0.01;t=4.11,P<0.01;t=-13.22,P<0.01).小学儿童的亲社会行为与友伴的亲社会行为呈正相关(r=0.24,P<0.01),小学儿童的攻击行为与友伴的攻击行为之间呈正相关(r=0.26,P<0.01),年龄在小学儿童和友伴的4种社会行为
目的 考察书写表达技术对高考生焦虑情绪问题的干预效果及起效机制.方法 运用书写表达技术对96名高考学生进行连续4周、每周15~30 min的书写表达干预,分析干预前后被试的考试焦虑量表(TAI)、状态特质焦虑量表(STAI)、事件影响量表(IES)和贝克抑郁量表(BDI)的得分情况.结果 书写表达中的认知加工词增多可以降低高中生对考试的闯入思维(F=5.777,ρ=0.019,ηρ2=0.087)和特质焦虑水平(F=4.193,ρ=0.045,ηρ2=0.064);书写内容中情绪词比例增多可以增加高中生的
作为一种行政规制手段,停产停业措施的运用事关从业者私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关系的平衡.目前,停产停业措施的法律规制主要存在规制框架体系构建未能形成共识、规制程序零散、停产停业后续监管制度运行低效等问题.停产停业措施的法律规制应当体现三个方面的目标导向:一是体现违法隔离功能,从暂时搁置权利层面阻止违法行为复发;二是体现能力矫正功能,为从业者恢复从业能力提供缓冲空间;三是体现规制协同功能,为从业关联问题的系统性处理提供配套支撑.停产停业措施的法律规制需要构建停产停业申请审查批准、信息通报、停产停业期间动态监管、停产
褫夺公权法案滥觞于英格兰,在美国独立战争期间曾被大量适用.在深刻反思历史的基础上,美国制宪者将禁止褫夺公权法案载入宪法,以防止立法权对司法权的僭越.美国最高法院在判例中确定了对褫夺公权法案做宽泛解释的原则立场,以维护三权分立与制衡.在美国宪法机制下,褫夺公权法案条款发挥着维护宪法秩序和保护私人权利的重要功能.“华为诉美国案”的裁判逻辑和司法立场表明,在地缘竞争思维支配美国对华政策的背景下,对于中国企业通过诉讼维护权益而言,褫夺公权法案条款的宪法功能趋于式微.中国企业在美国通过司法途径维护权益,应将重点放在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5条确立的个人隐私信息公开豁免条款,因核心概念“个人隐私”不易识别、授权过于宽泛等因素而长期虚置,实施效果不尽人意.同时,其与《民法典》的个人私密信息严格保护规则,在基础前提、是否遵循法律保留原则以及保障第三方参与权方面存在不一致.在民法典时代,应以实现法法衔接为契机,及时修正第15条规定,在区分保护个人隐私与个人信息的前提下,以个人私密信息为核心概念,遵循法律保留原则,构建和完善个人私密信息公开豁免制度.
从现有个人数据治理实践来看,传统法律供给出现危机,个人数据保护应转向个人数据新型财产权化新机制.个人数据财产权化具有诸多优势,如赋予个人数据主体对于个人数据的控制权与有助于促进数据经济发展等.但是,个人数据保护在承载个人私益保护功能的同时,具有多重功能聚拢与所涉利益关系的交汇性,这就导致个人数据财产权化应是一种复杂的财产权构造.在结构设计上,在赋予个人数据主体必要的私益前提下,同时根据保护个人数据主体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数据经济发展与数据安全等因素对其设定相关限制结构.
数字政府是数字中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核心枢纽,引领驱动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生态、数字文化全方位协同发展.近年来,我国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取得了显著成就,数字政府服务效能显著提升,各地探索出了许多独具特色的优秀经验成果,推进数字政府建设需要以数字政府改革建设为引领,促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盘活数字政府的公共数据资源要素,驱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以政务安全为数字政府建设的生命线,夯实国家安全的基石;牢牢掌握数字政府建设的主动权,提高干部群众的信息化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