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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以前我国长期实行的是一种以国有制为主要形式、以一大二公为基本特征的高度集中型公有制模式,这是一种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传统公有制模式。改革以来,通过国家对企业“授权而治”的分权式改革,形成了我国经济体制转轨时期所特有的分权式公有制模式。实践业已证明,实行这种分权模式不可能实现培育公有制市场主体的改革目标。与此同时,在我国市场化改革中经由不同途径产生的股份制与股份合作制等新的公有制形式,形成了一种以广大劳动者个人所有权的社会联合为基本特征的新型公有制模式。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这种以广大劳动者个人为产权主体的新型公有制模式必然成为我国未来主要的公有制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