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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水平,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一项重要创新举措。苏州市自2001年3月经国务院法制办批准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以来,积极稳妥加以推进。至去年年底,苏州全市所有市(县)、区都已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两年多来,各市(县)、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并创出了各自的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