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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求你回避。”“我认为没必要回避,还是让法官说了算,进入‘副程序’吧?”
林荫茂:咖啡香已扑鼻而来。今天聊什么呢?上次沈寒冰先生谈起过澳洲正在审理的一个回避案件,我们就谈谈回避吧。
沈寒冰:我手上一个澳洲的案子还没有结果。该案是我代理的一个女当事人要告他前夫。这个女当事人说:“沈寒冰律师,你曾经代理过我前夫的案件。”我根本记不得她这个前夫,一查,才知道那是九年前的案件,案件性质也与现在代理的案件完全无关。我考虑后认为没有必要回避。没想到,这个前夫向法庭申请要求我回避了。
林荫茂:你讲的是律师回避。我们中国回避主要是审判人员的回避。回避就是退出,法官退出合议庭,不能审理这个案子,律师退出委托关系,不能代理这个案子等等。
沈寒冰:澳洲的回避也有法官的回避,但是,我认为,澳洲侧重点是律师的回避。
我们律师在接待客户时,当客户进门后,首先我要在我的顾客名单中搜寻,如果客户(委托人)所要起诉的被告在我先前的顾客名单中,那么,要看看先前的记录,是多少年前的案件以及案件的类型,以判断律师是否要回避。这时,律师有义务或责任做一个“告示”,即告诉客户:你必须知道你起诉的对象先前是我的顾客,可能存在利益冲突。如果,我掌握的老顾客信息会让新顾客得益,我就要退出,主动回避,这个判断的责任在律师身上。但是,如果先前的顾客是因工厂的噪音起纠纷,现在的顾客是因婚姻起纠纷,一般就不会有利益冲突。
另一种情况是被动回避,当我判断新老顾客之间没有利益冲突时,我评价下来我可以代理(这是一条很灰色的界线,没有黑或白),我需要马上写信给前顾客,如果他认为会有利益冲突,他可以到法院提出要我回避。如果我认为无需尽告示职责,前顾客之后仍然可以到法院提出要我回避。
林荫茂:在中国,也有“律师回避”这个词,但不怎么使用,回避往往和有司法权力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相关联。
律师不得代理某些案件是有规定的,像你说的这种代理新老顾客的情况,属于利益冲突回避,我们也不能接受与老顾客具有利益冲突的一方的委托,除非老顾客书面同意。
我觉得在你们澳洲的律师回避中,那个“告知”程序很好,就是当律师判断不需要主动回避时,即你说的那个回避事由的“灰色”地带,你们律师要书面告知对方当事人,询问对方是否要律师回避。而且,这是你们律师的义务。这对我们很有借鉴意义。
沈寒冰:是的。前面说的我代理的那个女当事人的案件,她前夫收到我的告知后如果认为没有关系,不要我回避,OK,那么我就可以代理。而在本案中,她前夫要我回避,我认为没有必要,于是,就进入“副程序”,由法官判断。
“我认为你正在审的案件的被告是无辜的”
——这句话究竟意味着什么?
林荫茂:你们法官的回避是怎样的情况呢?
沈寒冰:举一个真实的案子吧,乙法官在午餐期间对甲法官说了一句“我认为你在审案件的被告是无辜的”,审理案件的甲法官听到后马上向主法官报告并主动提出回避,因为他认为这可能会影响公正。主法官在接到报告后举行法官委员会会议并作出决定,建议国家检察官起诉乙法官,而乙法官接到起诉书的第一件事情就是先辞职,紧接着,开始自己掏钱打官司。
这个官司在悉尼是很著名的,当时争论的焦点在“这句话的意义究竟是阐述自己的观点还是影响司法公正”。检察官认为,乙法官影响了司法公正,你怎么可以同你的同事谈论案件呢。但最后那个被起诉的乙法官没有被定罪,因为法院认为乙法官仅仅是阐述自己的观点。甲法官仍然审理了案件,因为他听了同事的话以后没有作任何的答复,同时向法官委员会尽了他的告知义务。所以,最后没有回避。但是,如果当事人任何一方叫他回避的话,他也可以选择回避。
澳洲的法官回避很简单,在法庭上,如果要求法官回避,只要提出,就可以回避。法官不愿意的情况下,就产生问题了,要启动副程序。
再说法官与一方律师有师生关系的情况。如果我是法官,在法庭上,当一方律师对我说“我是你的学生”,我第一个反映就是马上跟对方律师说:第一,我从来不知道这是我的学生;第二,我现在知道了,我有职责告诉你。你是否要我回避?对方律师往往会这样说:“你跟他师生关系多久?”我会说“我记不得了”。当然,我必须讲实话。在这种情况下,对方可以最后决定是否要我回避。如果,我一直不知道师生关系,也就没有告知义务,而最后对方当事人倒发现了,并向法官委员会投诉,那么,我必须向法官委员会解释:比如,第一,这个人我根本记不得;第二,这个人跟我之间从来没有打过招呼;第三,我为什么记不得这个人,如年份长,学生多。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法官委员会将就相关证据作出决定。如果,学生跟我打了招呼,我不告知对方,我会有很大麻烦。所以,我们是将回避的责任给律师的,即个人负责制,违反了个人就会受到处罚。
林荫茂:你们法官不允许相互交谈在审案件,这是很严格的。而且,法官与律师之间有师生关系,其回避的责任是律师的,也与我们不同。我们有这样的规定,法官如果与本案当事人委托的律师有亲朋、同学、师生、曾经同事等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应当自行申请回避,是否回避由本院院长或审判委员会决定。我们在开庭时,在核对当事人身份后,就有一个法定程序,要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在澳洲,共同被告不但可以见面,还可以一起到律师行来见面!”
沈寒冰:还有,有关代理共同被告,我们一个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可以代理共同被告。
林荫茂:这在中国是不一样的,因为要考虑防止共同被告之间串供。
沈寒冰:串供?真不可思议。我们非但可以相互交流还可以一起讨论。当然这也有条件限制的。
林荫茂:那被告之间是否可以呢?
沈寒冰:被告之间是相互见不到的,他们是被关押的。
林荫茂:如果他们没有被关押呢?
沈寒冰:那么,他们之间不但可以见面,而且,可以一起到律师行来跟我们见面。我们实行无罪推定,被告人有权保持沉默。通常律师不可以问当事人:你到底做过没有?譬如,杀人案件,如果当事人告诉律师“我杀了人”,律师要做的是:第一、马上跟当事人讲:我不能跟法庭说你没有杀人;第二,我要马上退出,不能够再代理。因为,这涉及我们司法上最重要的原则,律师究竟是什么角色?英美法明确讲,律师的最高职责是对法院的忠诚。
林荫茂:中西回避制度看来差异不少。就像这香浓的咖啡一样,还需要细细地回味再作品评。
小贴士
什么叫“副程序”?
副程序就是进入案件正式审理前,先就是否应该回避开庭审理。副程序可以要求律师回避也可以要求法官回避。如果律师被判回避,就意味着副程序输了,律师不仅要支付对方的律师费,而且,还可能遭到对方当事人向律师协会控告。最严重的纪律处分是牌照吊销,牌照吊销对律师来讲是一种不可负担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