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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资源节约基本国策,确保实现“十一五”期间万元GDP能耗下降20%以上的目标,根据《重庆市第十一个五年节约能源规划》,结合2009年我市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以及“十一五”前4年累计完成进度,市节约能源办公室牵头对2010年各区县(自治县)和重庆市重点用能企业节能降耗目标任务进行了分解,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