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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荐举制在宋朝官僚选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助于政府选贤任能,维护国家的稳定统治。宋代荐举制在发挥人才选拔优势的同时,也自有其软肋。为避免不良荐举行为,宋朝政府实行“同罪保举制”,在荐举之中贯穿监察并予以有力执行,取得了良好效果。同时,“知人之鉴”也成为衡量一个政治家是否卓越的重要标准。
【关键词】宋朝 荐举制 同罪保举 监察 【中图分类号】K244 【文献标识码】A
宋朝官僚选任制度的精神是务实求稳、强调年资,而以荐举为辅助。官员品阶从低层到中层的关键性跃升、国家高级人才储备库“馆阁”的进入、重要职位人选的确定,都必须通过荐举。
荐举制在宋朝官僚选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助于选贤任能,维护国家的稳定统治
荐举制的功能,就是要用人对人的了解判断来补充法令制度的不足。对此,宋人有清醒而深刻的认识,正所谓“法可以制平而不可以择才”(《宋史·选举志》)。法令制定规则,文书采集数据、堆累资历,看似客观公平,却无法真正照顾不同职位的要求和官员的个体差异,很难让出类拔萃的人脱颖而出,因此必须有荐举,加入人的因素,允许中高级官员凭借主观经验来推荐他们所认为合适的人选。两宋319年间,只有6年曾废除荐举制,而荐举制在这6年中的缺席,导致了“可以见功过而不可以见人才”(《宋史·选举志》)的局面,这让人们更加清楚地认识到它的不可或缺。
宋朝官僚选任制度主要有三方面的重要背景。一是选任集权的加强。自从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六国,建立帝制,便开始了官僚的选任制。官僚选任的理想状态是:皇位凭借血缘世代相传,以保证最高权力平稳交接、国祚绵长;官僚以学识、能力择优选任,以维护国家的稳定统治。秦汉时期,中央所能任命的仅仅是郡县长官,秦汉以至隋唐,官僚的选任权力不断向中央集中。从隋开始,地方佐官改由中央任命,“大小之官,悉由吏部;纤介之迹,皆属考功”(《隋书·刘炫传》)。这种选任集权的趋势,在宋朝得到了加强。
二是政府机构职位数量与官员数量的巨大增长。与选任集权相伴随的,是政府机构职位数量的增长。政府机构职位的数量,东汉时期为7567,隋朝时为12576,唐后期为18805。由唐到宋,比政府职位增长更迅猛的,是官员的数量。北宋后期,政府职位数量高达16000,考虑到宋朝的版图较之唐代有巨大缩减,因此这一数字是相当可观的。与之相应,北宋时期的官员数量多达48000多人,可见官员数量是职位数量的3倍。庞大的官僚队伍是王朝统治的基石,宋朝皇帝“与士大夫共天下”的“共”字,从某种意义上可以理解为“养官”。“官”如何“养”,才能保证他们是国家的积极性而非消耗性因素?归根结底,“官”是用来治理国家的,单凭中央人事部门的力量,如何周知全体官员的贤愚优劣、靠什么来选优劣汰?又怎样为每一个职位找到合适的人选?对此,建立复杂的文书制度是必须的,然而仅有文书制度又是远远不够的,因而荐举制的存在十分必要。
三是官员成分的结构性改变。魏晋至隋以前,政府实行的是“九品中正制”,家世决定个人前途;隋虽废“九品中正制”,然而隋唐两代,中高级官员仍然主要来自士族。宋朝大开科举之门,鼓励平民子弟通过个人努力登科入仕,缺乏家族背景的“陌生人”大量涌入官场。怎样保证这些“陌生人”德行人品的可靠?宋朝政府就更有必要借助荐举用人来识人、察人。
宋代荐举制在发挥人才选拔优势的同时,也自有其软肋
荐举制绝不是没毛病的。宋朝时就有人说:“熬年头凭资历选拔官员,可以杜绝越级提拔,却让人难免有贤良和蠢材一起踏步的叹息;用荐举来选人,可以拔擢俊杰,却难免偷奸取巧者捷足先登的弊端。”(原文出《宋史·选举志》)可见荐举制自有其软肋。
“权贵请托,徒开利路”(《宋史·选举志》),荐举制的第一大软肋是容易为权势所利用。级别从下层(幕职州县官)升到中层(京官,这里指品位级别,与任职地点无关),是宋人官僚生涯的头等大事,如同鲤鱼跳龙门。完成这一跃升,除了要达到一定的任职年限外,还需要五封推荐信,称为“京削”。对于普通官员而言,想要攒齐五封“京削”并非易事。南宋州学里的小教官,见了有推荐资格的人就满脸堆笑地说:“(我的京削)就差一两份了”,希望对方垂怜,补上这最后的缺口。而对于一些位高权重者,则可以轻易拿到多封推荐信。当然,只要皇帝明察、选任部门坚持原则,这一软肋并非不可以克服。
推荐环节的存在,一方面有利于上级官员树立权威、提高办事效率,另一方面也可能被一些人作为排斥异己的工具,这是荐举制的第二大软肋。宋仁宗朝做过宰相的杜衍,在退休之后曾嘱咐一位刚刚做到县令的门生,要他“切当韬晦”。门生不解。杜衍回答:“现在你是县令,你的升降浮沉与州长密切相关,好州长是很难得的,如果他不推荐你,你又怎样实现理想呢?”(《宋名臣言行录》)
杜衍的担忧言过其实吗?不是。与杜衍差不多同时的司马池(司马光之父)为人正直,但由于缺乏举荐,他在下层品阶上足足做了17年才得以提升。老友庞籍為司马池做墓碑铭,赞扬他“安于静退,恬于荣利”(《天章阁待制司马府君碑铭》)。真的不在乎吗?在乎,然而即便如此,关键时刻,司马池还是敢于为民请命,不惜顶撞上司。類似的例子并不难找。南宋孝宗时,湖南提刑司检法官徐应龙主张平反一桩冤狱,与其长官湖南提刑卢彦德意见相左。卢彦德以拿不到推荐信相威胁,但徐应龙坚持正义、据理力争,最终使案子改判。听说此事的人都非常欣赏他,推荐信不少反多。(《宋史·徐应龙传》)
然而,什么样的事迹才会被人们传颂、记录?自然是不同寻常之事。以司马池、徐应龙等人为代表的官员都是最终的胜利者。如果无法限制上级官员的任性之举,荐举制就会让正直者付出沉重的代价,消耗官员的是非观,败坏官场风气,从而大大提高整个官僚制度的运营成本,好的选任制度应当有合理的措施来限制可能存在的消极影响。 “同罪保举制”与监察机制的运用,是宋朝为避免不良荐举而采取的有效之策
“同罪保举”,即荐举人问责制,所谓“择举主于未用之先,责举主于已用之后”。宋太祖建隆三年(962)的“举幕职令录诏”中明确规定:“如有近亲,亦听内举,即于举状内具言。除官之日,仍列举主姓名。或在官贪浊不公、畏懦不理、职务废缺、处断乖违,量轻重连坐。”(《宋会要辑稿》)内举可以不避亲,然而得到举荐的人,在其任命之日,要在履历上注明推荐人的姓名,万一将来此人官做得不好、犯了错误,荐举人是要根据情节轻重受连带处分的。
在荐举之中贯穿监察。宋朝的中央监察部门——御史台负责荐举人资格的审查遴选以及荐举执行情况的催督,对于“谬妄”不实的荐举,则“即时弹奏”。(《宋会要辑稿》)
以上制度,特别是荐举人问责制,执行得力,都不是纸上文章。例如包拯在庐州做知州时,他之前在陕西荐举过的小官卢士安出了问题,一经查实,包拯随即受到“追一官,降小郡”(《宋会要辑稿》)的处分,品位由从五品上的刑部郎中降为从六品上的兵部员外郎,职位也从庐州知州降为池州知州。(《宋史·包拯传》)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当包拯看走了眼,便要接受惩罚。宋王朝最优秀的官员,自觉遵循着“天下之法,当与天下共之”(宋钦宗时许翰语,《许翰集》)的原则。司马光为宰相时推荐过的官员孙准,与其妻娘家人发生诉讼,遭到处分。此事虽与司马光无关系,然而司马光反省推荐信中有“孙准行谊无缺”的说法,自责“举非其人”,上疏“请连坐”,他说:“尽管我现任宰相,無法解职,但也必须降级以示惩罚。作为宰相,我主持立法,却首先违反了它,如果不加以惩罚,又如何约束众人?”(《续资治通鉴长编》)此事发生在八月二十六日,九月一日清晨,司马光溘然长逝。这就是宋王朝最优秀官员的代表,他们真正做到了鞠躬尽瘁。
宋朝名臣多能出以公心,以荐士为己任。例如欧阳修曾经在一道劄子中推荐吕公著、司马光、王安石三人有宰相之才。在这三人中,吕公著的父亲、前任宰相吕夷简曾经打击过欧阳修,司马光与欧阳修政见不合,王安石与欧阳修经术各异。若论私人关系,他们都不是与欧阳修私交较好的人,而欧阳修推荐他们,纯粹是因为欣赏他们的才华与能力。功过且不论,这三人最终果然都官至宰相,欧阳修“一劄荐三相”的故事也因此而传为美谈,南宋的朱熹因此感叹:“其知人如此!”(《朱子语类》)
“知人之鉴”是衡量一个政治家是否卓越的重要标准,而统治者的信任和抉择,成为政治家实现理想的关键
“独木不成林”,一个政治家自身优秀固然重要,但能够奖拔后进、汲引天下人才,才是更重要的。宋仁宗时,年轻的官员范仲淹发现,很少听说过哪个官员是宰相王曾推荐的。范仲淹的政治品格是“宁鸣而死,不默而生”,他敬重王曾,因此更加直言不讳地批评王曾:“明扬士类,宰相之任也。公之盛德,独少此耳!”王曾回答:“夫执政者,恩欲归己,怨使谁归?”(《宋史·王曾传》)范仲淹这才明白,王曾不是不荐士,而是隐藏了自己的推荐,把被荐者的感戴之情归到了皇帝头上。宋朝名相,王曾不是第一个这样做的,在他之前,王旦为宰相,“凡所荐,皆人未尝知”(《宋史·王旦传》);他之后,欧阳修常常吟诵王曾的这两句话——“恩欲归己,怨使谁当”以提醒自己。
王旦、王曾、欧阳修们小心翼翼回避的,正是荐举制的命门所在——皇帝的疑心病。推荐人对被荐者有知遇之恩,被荐者对推荐人有感激之情,双方关系密切、互相扶持汲引是人之常情,但也极易形成某种政治力量。同样可以想象的是,即使推荐完全出于公心,但反对者却仍然可以罗织材料,攻击宰相大臣结党营私,而“朋党”是皇帝最无法容忍的罪名,范仲淹所领导的“庆历新政”就败在了荐举制的这一命门上。
“庆历新政”是宋仁宗朝范仲淹所领导的一场改革。与后来王安石变法主抓增加政府财政收入相比,庆历新政才真正抓住了宋朝政治中最核心的问题:官僚队伍庞大、人浮于事、行政效率低下。范仲淹要“直接从整顿吏治下手,与同属既得利益者的整个官僚集团为敌”(张帆《中国古代简史》),他推行改革的手段贯穿了荐举精神:皇帝既然已经亲自选择了改革的领导者——宰相大臣,那么就應由宰相大臣来荐举那些能力出众而又锐意改革的官员充当按察使;按察使下到各地,负责对当地州、县两级的主要官员进行审核,罢免无能之辈,代之以合格者。范仲淹亲自审查路级(略相当于今天的省)官员名册,看到“不才”的,“每见一人姓名,一笔勾之,以次更易”。同为改革派的富弼颇为担忧:“你这里轻轻一笔,只怕有一家人要嚎啕大哭了。”范仲淹不为所动:“一家哭怎么能跟一路哭相比呢?”(《宋名臣言行录》)范仲淹坚持用“一家哭”来换取“一路不哭”,“锐意天下之事”,忠心为国。然而,随着改革的推行,有人开始感到不满,于是对改革派的攻击诽谤四起,对范仲淹朋党的指责之声渐渐传到了仁宗耳朵里。
范仲淹和他的同道被指为“朋党”,而他们确实罢免了一批他们所认为的不合格官员,推荐提拔了一批他们所认为的合格官员。那么,范仲淹该如何证明他们的推荐选拔是出于公心、毫无私利?历史当然会证明范仲淹的人品,他死后获得了“文正”的谥号,即是明证。但是在当时,作为臣子的范仲淹却无法为自己的“无私”背书。当改革派遭到“朋党”的指责时,仁宗皇帝的信任就成了改革能否推行的关键。而在这个关键时刻,仁宗皇帝撤回了他的信任,范仲淹等人纷纷奉调出朝,庆历新政黯然退场。
荐举制的两大软肋其实都不难克服,宋朝的“同罪保举制”与“荐举中监察机制的运用”这两大法宝其实都是奏效的,因为他们还有第三大法宝,那就是尊重制度、执行得力。然而,皇帝的疑心病却是宋朝荐举制与生俱来的致命弱点,可以小心回避,但无法真正打消。统治者的信任和抉择,成了政治家实现理想的关键。
(作者为北京大学历史学系教授)
【参考文献】
①[元]脱脱等:《宋史》,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
②张帆:《中国古代简史》,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
③邓小南:《宋代文官选任制度诸层面》,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1993年。
④赵冬梅:《司马光和他的时代》,北京:生活书店,2014年。
责编/王妍卓 美编/宋扬
【关键词】宋朝 荐举制 同罪保举 监察 【中图分类号】K244 【文献标识码】A
宋朝官僚选任制度的精神是务实求稳、强调年资,而以荐举为辅助。官员品阶从低层到中层的关键性跃升、国家高级人才储备库“馆阁”的进入、重要职位人选的确定,都必须通过荐举。
荐举制在宋朝官僚选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助于选贤任能,维护国家的稳定统治
荐举制的功能,就是要用人对人的了解判断来补充法令制度的不足。对此,宋人有清醒而深刻的认识,正所谓“法可以制平而不可以择才”(《宋史·选举志》)。法令制定规则,文书采集数据、堆累资历,看似客观公平,却无法真正照顾不同职位的要求和官员的个体差异,很难让出类拔萃的人脱颖而出,因此必须有荐举,加入人的因素,允许中高级官员凭借主观经验来推荐他们所认为合适的人选。两宋319年间,只有6年曾废除荐举制,而荐举制在这6年中的缺席,导致了“可以见功过而不可以见人才”(《宋史·选举志》)的局面,这让人们更加清楚地认识到它的不可或缺。
宋朝官僚选任制度主要有三方面的重要背景。一是选任集权的加强。自从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六国,建立帝制,便开始了官僚的选任制。官僚选任的理想状态是:皇位凭借血缘世代相传,以保证最高权力平稳交接、国祚绵长;官僚以学识、能力择优选任,以维护国家的稳定统治。秦汉时期,中央所能任命的仅仅是郡县长官,秦汉以至隋唐,官僚的选任权力不断向中央集中。从隋开始,地方佐官改由中央任命,“大小之官,悉由吏部;纤介之迹,皆属考功”(《隋书·刘炫传》)。这种选任集权的趋势,在宋朝得到了加强。
二是政府机构职位数量与官员数量的巨大增长。与选任集权相伴随的,是政府机构职位数量的增长。政府机构职位的数量,东汉时期为7567,隋朝时为12576,唐后期为18805。由唐到宋,比政府职位增长更迅猛的,是官员的数量。北宋后期,政府职位数量高达16000,考虑到宋朝的版图较之唐代有巨大缩减,因此这一数字是相当可观的。与之相应,北宋时期的官员数量多达48000多人,可见官员数量是职位数量的3倍。庞大的官僚队伍是王朝统治的基石,宋朝皇帝“与士大夫共天下”的“共”字,从某种意义上可以理解为“养官”。“官”如何“养”,才能保证他们是国家的积极性而非消耗性因素?归根结底,“官”是用来治理国家的,单凭中央人事部门的力量,如何周知全体官员的贤愚优劣、靠什么来选优劣汰?又怎样为每一个职位找到合适的人选?对此,建立复杂的文书制度是必须的,然而仅有文书制度又是远远不够的,因而荐举制的存在十分必要。
三是官员成分的结构性改变。魏晋至隋以前,政府实行的是“九品中正制”,家世决定个人前途;隋虽废“九品中正制”,然而隋唐两代,中高级官员仍然主要来自士族。宋朝大开科举之门,鼓励平民子弟通过个人努力登科入仕,缺乏家族背景的“陌生人”大量涌入官场。怎样保证这些“陌生人”德行人品的可靠?宋朝政府就更有必要借助荐举用人来识人、察人。
宋代荐举制在发挥人才选拔优势的同时,也自有其软肋
荐举制绝不是没毛病的。宋朝时就有人说:“熬年头凭资历选拔官员,可以杜绝越级提拔,却让人难免有贤良和蠢材一起踏步的叹息;用荐举来选人,可以拔擢俊杰,却难免偷奸取巧者捷足先登的弊端。”(原文出《宋史·选举志》)可见荐举制自有其软肋。
“权贵请托,徒开利路”(《宋史·选举志》),荐举制的第一大软肋是容易为权势所利用。级别从下层(幕职州县官)升到中层(京官,这里指品位级别,与任职地点无关),是宋人官僚生涯的头等大事,如同鲤鱼跳龙门。完成这一跃升,除了要达到一定的任职年限外,还需要五封推荐信,称为“京削”。对于普通官员而言,想要攒齐五封“京削”并非易事。南宋州学里的小教官,见了有推荐资格的人就满脸堆笑地说:“(我的京削)就差一两份了”,希望对方垂怜,补上这最后的缺口。而对于一些位高权重者,则可以轻易拿到多封推荐信。当然,只要皇帝明察、选任部门坚持原则,这一软肋并非不可以克服。
推荐环节的存在,一方面有利于上级官员树立权威、提高办事效率,另一方面也可能被一些人作为排斥异己的工具,这是荐举制的第二大软肋。宋仁宗朝做过宰相的杜衍,在退休之后曾嘱咐一位刚刚做到县令的门生,要他“切当韬晦”。门生不解。杜衍回答:“现在你是县令,你的升降浮沉与州长密切相关,好州长是很难得的,如果他不推荐你,你又怎样实现理想呢?”(《宋名臣言行录》)
杜衍的担忧言过其实吗?不是。与杜衍差不多同时的司马池(司马光之父)为人正直,但由于缺乏举荐,他在下层品阶上足足做了17年才得以提升。老友庞籍為司马池做墓碑铭,赞扬他“安于静退,恬于荣利”(《天章阁待制司马府君碑铭》)。真的不在乎吗?在乎,然而即便如此,关键时刻,司马池还是敢于为民请命,不惜顶撞上司。類似的例子并不难找。南宋孝宗时,湖南提刑司检法官徐应龙主张平反一桩冤狱,与其长官湖南提刑卢彦德意见相左。卢彦德以拿不到推荐信相威胁,但徐应龙坚持正义、据理力争,最终使案子改判。听说此事的人都非常欣赏他,推荐信不少反多。(《宋史·徐应龙传》)
然而,什么样的事迹才会被人们传颂、记录?自然是不同寻常之事。以司马池、徐应龙等人为代表的官员都是最终的胜利者。如果无法限制上级官员的任性之举,荐举制就会让正直者付出沉重的代价,消耗官员的是非观,败坏官场风气,从而大大提高整个官僚制度的运营成本,好的选任制度应当有合理的措施来限制可能存在的消极影响。 “同罪保举制”与监察机制的运用,是宋朝为避免不良荐举而采取的有效之策
“同罪保举”,即荐举人问责制,所谓“择举主于未用之先,责举主于已用之后”。宋太祖建隆三年(962)的“举幕职令录诏”中明确规定:“如有近亲,亦听内举,即于举状内具言。除官之日,仍列举主姓名。或在官贪浊不公、畏懦不理、职务废缺、处断乖违,量轻重连坐。”(《宋会要辑稿》)内举可以不避亲,然而得到举荐的人,在其任命之日,要在履历上注明推荐人的姓名,万一将来此人官做得不好、犯了错误,荐举人是要根据情节轻重受连带处分的。
在荐举之中贯穿监察。宋朝的中央监察部门——御史台负责荐举人资格的审查遴选以及荐举执行情况的催督,对于“谬妄”不实的荐举,则“即时弹奏”。(《宋会要辑稿》)
以上制度,特别是荐举人问责制,执行得力,都不是纸上文章。例如包拯在庐州做知州时,他之前在陕西荐举过的小官卢士安出了问题,一经查实,包拯随即受到“追一官,降小郡”(《宋会要辑稿》)的处分,品位由从五品上的刑部郎中降为从六品上的兵部员外郎,职位也从庐州知州降为池州知州。(《宋史·包拯传》)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当包拯看走了眼,便要接受惩罚。宋王朝最优秀的官员,自觉遵循着“天下之法,当与天下共之”(宋钦宗时许翰语,《许翰集》)的原则。司马光为宰相时推荐过的官员孙准,与其妻娘家人发生诉讼,遭到处分。此事虽与司马光无关系,然而司马光反省推荐信中有“孙准行谊无缺”的说法,自责“举非其人”,上疏“请连坐”,他说:“尽管我现任宰相,無法解职,但也必须降级以示惩罚。作为宰相,我主持立法,却首先违反了它,如果不加以惩罚,又如何约束众人?”(《续资治通鉴长编》)此事发生在八月二十六日,九月一日清晨,司马光溘然长逝。这就是宋王朝最优秀官员的代表,他们真正做到了鞠躬尽瘁。
宋朝名臣多能出以公心,以荐士为己任。例如欧阳修曾经在一道劄子中推荐吕公著、司马光、王安石三人有宰相之才。在这三人中,吕公著的父亲、前任宰相吕夷简曾经打击过欧阳修,司马光与欧阳修政见不合,王安石与欧阳修经术各异。若论私人关系,他们都不是与欧阳修私交较好的人,而欧阳修推荐他们,纯粹是因为欣赏他们的才华与能力。功过且不论,这三人最终果然都官至宰相,欧阳修“一劄荐三相”的故事也因此而传为美谈,南宋的朱熹因此感叹:“其知人如此!”(《朱子语类》)
“知人之鉴”是衡量一个政治家是否卓越的重要标准,而统治者的信任和抉择,成为政治家实现理想的关键
“独木不成林”,一个政治家自身优秀固然重要,但能够奖拔后进、汲引天下人才,才是更重要的。宋仁宗时,年轻的官员范仲淹发现,很少听说过哪个官员是宰相王曾推荐的。范仲淹的政治品格是“宁鸣而死,不默而生”,他敬重王曾,因此更加直言不讳地批评王曾:“明扬士类,宰相之任也。公之盛德,独少此耳!”王曾回答:“夫执政者,恩欲归己,怨使谁归?”(《宋史·王曾传》)范仲淹这才明白,王曾不是不荐士,而是隐藏了自己的推荐,把被荐者的感戴之情归到了皇帝头上。宋朝名相,王曾不是第一个这样做的,在他之前,王旦为宰相,“凡所荐,皆人未尝知”(《宋史·王旦传》);他之后,欧阳修常常吟诵王曾的这两句话——“恩欲归己,怨使谁当”以提醒自己。
王旦、王曾、欧阳修们小心翼翼回避的,正是荐举制的命门所在——皇帝的疑心病。推荐人对被荐者有知遇之恩,被荐者对推荐人有感激之情,双方关系密切、互相扶持汲引是人之常情,但也极易形成某种政治力量。同样可以想象的是,即使推荐完全出于公心,但反对者却仍然可以罗织材料,攻击宰相大臣结党营私,而“朋党”是皇帝最无法容忍的罪名,范仲淹所领导的“庆历新政”就败在了荐举制的这一命门上。
“庆历新政”是宋仁宗朝范仲淹所领导的一场改革。与后来王安石变法主抓增加政府财政收入相比,庆历新政才真正抓住了宋朝政治中最核心的问题:官僚队伍庞大、人浮于事、行政效率低下。范仲淹要“直接从整顿吏治下手,与同属既得利益者的整个官僚集团为敌”(张帆《中国古代简史》),他推行改革的手段贯穿了荐举精神:皇帝既然已经亲自选择了改革的领导者——宰相大臣,那么就應由宰相大臣来荐举那些能力出众而又锐意改革的官员充当按察使;按察使下到各地,负责对当地州、县两级的主要官员进行审核,罢免无能之辈,代之以合格者。范仲淹亲自审查路级(略相当于今天的省)官员名册,看到“不才”的,“每见一人姓名,一笔勾之,以次更易”。同为改革派的富弼颇为担忧:“你这里轻轻一笔,只怕有一家人要嚎啕大哭了。”范仲淹不为所动:“一家哭怎么能跟一路哭相比呢?”(《宋名臣言行录》)范仲淹坚持用“一家哭”来换取“一路不哭”,“锐意天下之事”,忠心为国。然而,随着改革的推行,有人开始感到不满,于是对改革派的攻击诽谤四起,对范仲淹朋党的指责之声渐渐传到了仁宗耳朵里。
范仲淹和他的同道被指为“朋党”,而他们确实罢免了一批他们所认为的不合格官员,推荐提拔了一批他们所认为的合格官员。那么,范仲淹该如何证明他们的推荐选拔是出于公心、毫无私利?历史当然会证明范仲淹的人品,他死后获得了“文正”的谥号,即是明证。但是在当时,作为臣子的范仲淹却无法为自己的“无私”背书。当改革派遭到“朋党”的指责时,仁宗皇帝的信任就成了改革能否推行的关键。而在这个关键时刻,仁宗皇帝撤回了他的信任,范仲淹等人纷纷奉调出朝,庆历新政黯然退场。
荐举制的两大软肋其实都不难克服,宋朝的“同罪保举制”与“荐举中监察机制的运用”这两大法宝其实都是奏效的,因为他们还有第三大法宝,那就是尊重制度、执行得力。然而,皇帝的疑心病却是宋朝荐举制与生俱来的致命弱点,可以小心回避,但无法真正打消。统治者的信任和抉择,成了政治家实现理想的关键。
(作者为北京大学历史学系教授)
【参考文献】
①[元]脱脱等:《宋史》,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
②张帆:《中国古代简史》,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
③邓小南:《宋代文官选任制度诸层面》,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1993年。
④赵冬梅:《司马光和他的时代》,北京:生活书店,2014年。
责编/王妍卓 美编/宋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