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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发展,贿赂犯罪的手段和方式等发生了许多新变化,本文认为,国家工作人员收受物质性利益应认定为受贿,受贿罪构成中应取消国家工作人员“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必备要件和行贿罪构成中应取消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必备要件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接受请托人性贿赂应认定为受贿等观点,建议立法机关对刑法相应条款进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