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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强制性的社会医疗保险筹资机制拥有专业化的保险基金会;筹资水平高、社会共济功能强;政府对医保基金的管理有力、有效。需方和保险基金会偿付机制有力地规范了供需方行为。德国的经验对推进我国新医改进程,争取全民医保的早日实现有启示作用:调整政府职能,扩大保险覆盖面,提高筹资水平,实现社会共济;偿付机制要规范供需方行为,有效控制卫生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