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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8月1日;《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救助管理办法”)正式施行,相应地,二十年前颁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走到了尽头,救助工作开始正式从“管理”向“服务”转变。新的制度坚持自愿和无偿受助的原则,从制度设计到实施过程无不充分体现了人性化特点,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一大进步。但是,一项从传统社会救济制度改造而来的新制度的正常运转,绝不是一蹴而就的。救助工作现在面临着诸多的困难,还需要多方探索,进一步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