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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修订虽然取消了国有资产处置与使用分级审批程序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适用,但由于行政法律规范效力的冲突,国有资产价值评估程序仍然拖延着科技成果转化的效率。本文认为,应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实施为导向,从三点思路出发,完善国有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将科技成果知识产权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国有资产由财政部主导制定国有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将国有资产价值评估程序调整为事后监督机制;完善利益冲突信息披露程序作为事中管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