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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案急呈
申请人范某系某银行职工,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时间为2017年年底。2018年1月25日,单位书面通知范某续签劳动合同,被范某拒绝。于是,单位给其下发了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范某对此无异议,但要求单位支付终止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单位拒绝支付,范某向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所在单位向其支付终止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申诉人
劳动合同到期后,我已经在单位工作接近一个月了,这说明我和单位已经形成了新的事实劳动关系,现在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就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被诉人
造成现在的局面,是申诉人自己不同意续签的,并不是因为单位的原因而耽搁。单位不应当承担这个责任。
仲裁庭
仲裁機关没有支持范某的请求。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申请人范某系某银行职工,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时间为2017年年底。2018年1月25日,单位书面通知范某续签劳动合同,被范某拒绝。于是,单位给其下发了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范某对此无异议,但要求单位支付终止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单位拒绝支付,范某向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所在单位向其支付终止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申诉人
劳动合同到期后,我已经在单位工作接近一个月了,这说明我和单位已经形成了新的事实劳动关系,现在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就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被诉人
造成现在的局面,是申诉人自己不同意续签的,并不是因为单位的原因而耽搁。单位不应当承担这个责任。
仲裁庭
仲裁機关没有支持范某的请求。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