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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空间权中的一些理论问题,尤其是在空间权利的构成方面,学者间的认识仍不一致。笔者认为,空间权由若干个权利类型构成,但物权立法的重点应在于“空间地上权“。由于空间利用目的的不同,我国空间利用权也存在着不同的分类,而分类后的空间权利类型应分别称为“空间建地权“和“空间邻地权“;在一定情形下,空间建地权是可以单独成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