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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国际社会成员往往迟迟才认识对其生活之环境有保护的必要。在许多情况下,直到体现新技术的危险以损害及灾难的形式明白自我表露之后,国际上才采用一致的行动。关于遗传工程新技术的规则绝不容许蹈此覆辙。为了达到控制遗传工程新的目的,联合王国与南斯拉夫已经确认,有必要在国内采取特殊措施。这些国家在现行健康与安全立法的基础上,已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