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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学者P.Gompers和J.Lemer(1999)在其专著《风险资本循环》一书中提出“风险投资循环模型”,将风险投资过程分为筹资、投资和撤资三个阶段,指风险投资公司通过一定的方式向机构或个人筹集风险资本,然后将其投入到具有高度不确定性的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或项目中,并以一定的方式参与管理,期望实现高额中长期收益的投资体系。风险投资退出是指风险投资机构在其所投资的风险企业相对成熟后,将所投资金由股权形态通过某种形式转化为资金形态予以撤回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