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食品安全监管是指国家行政职能部门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环节的食品安全行使监督管理的职能,包括了食品行业的准入许可、日常经营监管、食品质量检测以及违法行为的查处。食品安全作为公共安全的组成部分,对其能否实施有效监管将直接影响公共安全水平,是对政府执政能力的有效考验。随着我国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日趋重视,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几经废除和修订,在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基础上,2009年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再经2015年二次修订。随着基础法律的修订,监管模式也几经变革,由1995年的卫生部门统一监管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变革为2009年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分别监管生产、流通、餐饮三大环节,辅以农业部门监管初级农产品的新型食品安全监管模式,2015年二次修订后,食品安全监管模式从“九龙治水”模式再次变革为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专一式监管。但是无论法律体系和监管模式如何改变,农村因其地理、人员素质和市场因素等原因,在食品安全方面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和较大隐患,仍然属于食品安全监管的薄弱地带和事故多发区。目前,我国农村人口占全国人口45.23%(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食品安全覆盖人数多面积广影响大,因此保障广大农村地区的食品安全是我国新农村建设不可忽视的一环,加强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监管是关系着全国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确保广大农民的身心健康不受危害对我国经济社会长期、科学、可持续发展有着重大的意义。目前,从宏观角度探索食品安全监管的学术研究较多,而对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研究的则相对较少。本文将重点调研温州乐清地区的农村食品安全现状和监管困境,结合政府公共管理理论,提出针对性政策建议。本文以政府职能理论为指引,结合政府公共安全管理理论,以“生产-流通-消费”为调查重点,通过对温州乐清地区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现状之分析,吸取国外科学有效的食品安全监管经验,归纳现阶段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难点和困境。结合笔者长期在农村从事食品安全监管的实际工作经验,分析论证当前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困境的历史、社会、市场和制度性成因,从而有针对性的从创新监管体制、完善培训机制、强化社会监督、提升执法能力、健全法律体系、提高监测技术等方面提出切实可行的改革措施,以期充分发挥政府在农村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公共管理职能,从实际操作层面来改善农村食品安全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