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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欺诈是我国建设规范化证券市场的主要障碍之一.本文把侵权行为作为论述的逻辑起点,从上市公司与投资者的互动关系角度出发,对上市公司欺诈的作用机理、法律界定和性质、基本类型进行了较深入的分析研究,指出要有效地管制上市公司欺诈行为,不仅要设计严密的事前防范机制或积极的防范机制,还要设计严格的事后救济机制或消极的防范机制,两者不可偏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