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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在苏联,律师一向是一种不守常规的职业。它是最后被纳入社会主义轨道的职业之一。象律师那样一直保持着一定程度内部自主权的行业在苏联为数不多。一般说来,外行人和专家都认为,律师是一种有自治权的职业,但实际上对这一行业起决策作用的是律师组织中的领导机构与负责这方面工作的党政机关。本文将探讨律师职业与党政机关之间的关系,从而说明这一职业的独立性是受到限制的。全文将从三个方面加以阐述。一、苏联的律师及其职责在苏联法律制度中律师的职责是:1.为刑事案件的被告辩护;2.在民事和行政案件中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