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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认监委《关于启用资质认定证书的通知》(国认实函[2006]25号)要求,我局决定对2007年7月1日前发出的计量认证合格证书进行分批更换,使用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为保证换证工作顺利开展,本次换证不进行旧证书附表的更换,旧附表作为新证书的附表继续使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