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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审级制度的完善一直是民事诉讼法学界关注的焦点。有鉴于民事审判领域"终审不终"、"同案不同判"现象的频繁发生,民诉法学者普遍主张将现有的两审终审制改为三审终审制。尽管关于第三审的具体制度设计存在分歧,学者们达成的基本共识是第三审实行裁量受理,审查下级法院的法律解释、适用并形成规范命题,从而解决在我们这样一个地域辽阔的“大一统”国家中的司法统一难题。这种“三审制”的构想主要受西方国家相关制度的启发,其中又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移卷令”(writofcertiorari)制度最具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