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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精神,进一步强化各级人民政府的耕地保护职责,近日,卢龙县人民政府出台了《卢龙县乡镇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办法要求各乡镇政府对经依法批准的本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相关规定所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责,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从今年起,每5年为一个规划期,在每个规划期的期中和期末,县政府对各乡镇各考核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