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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观美国历史,总统在采取紧急措施处置危机的过程中,根据如何看待与宪法、法律关系上的差异,形成了与时代相契合的四种不同的紧急权模式,即严格模式、调适模式、特权模式和法律外模式。在三权分立与制衡的架构下,国会、总统和最高法院即使在同一次危机中,在对待紧急权的态度上也可能发生很大落差。我们可以通过对它们的互动和论争的分析,管窥美国危机行政的经验和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