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从2005年1月1日开始,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的我国电力、钢铁、石油石化、纺织、造纸、啤酒、酒精等7个行业取水定额的国家标准正式实施。今后,国家对上述行业超过定额标准的限用水量实施高额水价,对达不到标准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将削减其用水计划、不予供水或不批准取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