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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农业综合开发立法滞后,实际工作缺乏法律规范和保障等问题,经财政部领导同意,国家农发办和财政部条法司共同开展了《农业综合开发条例》立法调研工作。10月21至24日,调研组赴重庆就制订《农业综合开发条例》的必要性、可行性、立法依据、应囊括的内容进行座谈。调研组分别听取了重庆、江苏、甘肃、四川、贵州五省(市)衣发办事机构和财政厅法制机构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