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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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切实解决司法实践中“立案难”的问题,推进国家的法治建设,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对法院的案件受理制度进行改革的建议,以立案登记制代替了之前的立案审查制。但是在实践中,社会各方对立案登记制的理解以及其本身的适用均出现了一些问题。因此,本文力图在对我国民事诉讼立案登记制进行详细分析的基础上,对其进一步的完善发展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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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切实解决司法实践中“立案难”的问题,推进国家的法治建设,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对法院的案件受理制度进行改革的建议,以立案登记制代替了之前的立案审查制。但是在实践中,社会各方对立案登记制的理解以及其本身的适用均出现了一些问题。因此,本文力图在对我国民事诉讼立案登记制进行详细分析的基础上,对其进一步的完善发展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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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刑事诉讼法研究中,多数学者缺乏对职权主义与当事人主义概念的应有认知,而错误地将职权主义与当事人主义界定为两个对立的诉讼模式。本文尝试通过语义分析和对其历史发展、制度功能的考察,重新定义区分职权主义与当事人主义的内涵。本文认为,职权主义与当事人主义并非截然对立,而是在价值取向和诉讼构造上有所区别,正确认识并定义两种模式,对我国刑事诉讼法律移植具有重要的意义。
《民法典》作为中国第一部统一民事法律规范的法典,承载着千千万万百姓的夙愿。物权编的立法宗旨是物尽其用,核心要义是保护财产,第三百六十六条首次将居住权纳入民法保护,是践行党的十九大报告中确立的目标“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的体现。居住权制度是将个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创新结合,将其纳入《民法典》保护,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了积极向上的正能量。
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评价体系,实际上是检察机关办案效率、办案质量的“晴雨表”,是一种以人为中心的司法质效GDP,是国家司法资源是否得到最大限度优化配置的直观反映,直接关系到办案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和当事人对司法机关办案水平和效率的切身感受,案-件比这一核心评价指标的运用将激励检察机关不断提高办案质效,以最小的社会总成本来实现公平正义的目标。
宪法与行政法存在区别和联系,基于法律保留原则分析两项法律的权利内容、职权范围,为立法权限设定提供依据,进而全面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宪法与行政法适时完善,能够保证国家权力的平衡状态,为执法工作提供切实可行的指导。本文首先介绍法律保留原则概念,针对宪法、行政法中的法律保留原则内涵具体分析,接下来总结法律保留原则实践意义及在行政领域的具体应用,最后重点探究宪法与行政法中法律保留原则的异同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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